为加强我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根据干部选聘录用有关标准和程序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二、选聘名额
本次共计划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其中文字综合岗位4名,财务岗位2名。
三、选聘范围
面向全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中共蓝山县委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奉献、作风优良。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能力和相应文化程度。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6.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报名:
1.曾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试用期内;
5.进入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
6.今年内已参加选聘考试并被录取的;
7.组织任命的副科级及以上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10月31日。
五、公开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选聘公告在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公示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根据选聘公告要求,于2021年11月8日8:00至11月10日17:3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蓝山县委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个人起草的代表性文稿、本人在编在岗证明(考生证明需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等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县委办政工室(蓝山县政府大院县委大楼四楼),联系电话:0746-2216089。公开选聘单位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专业审核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准考证由公开选聘单位统一印发,考生于笔试前两日凭身份证原件到县委办政工室领取。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每个职位选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因报名人数不足,需要降低开考比例的,经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至1:2。未达到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选聘计划,应聘人员报考的职位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并列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单公布前可按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各科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聘计划等额确定考生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增加吸食毒品尿液检测项目。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实行等额考察。主要了解入围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对考察合格并经选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拟选聘人员,在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录用。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选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中共蓝山县委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考生应全程保持有效通迅工具的畅通,因通迅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根据《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号)文件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蓝山县委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0746-2213498,监督电话:0746-2258015。
附件1:《中共蓝山县委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1:中共蓝山县委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1012).xls
附件2:《中共蓝山县委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蓝山县委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红网蓝山县分站
作者:中共蓝山县委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
编辑: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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