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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近五年来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来源:红网蓝山县分站 编辑:李宗凯 2017-09-07 09: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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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山县是湘江的源头,也是南岭山脉生物多样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湖南省第一批重点林区县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蓝山”总体目标,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举原则,不断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企业,不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环境保障。

  一、全县生态环境现状

  目前,蓝山县境内主要河流舜水河、俊水河县控断面100%达到二类标准,钟水河出境断面100%达到三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区和乡村的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达到国家二级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10天/年;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的等效声级在41.5-57.4dB(A)范围之间,平均值为51.65dB(A),达到1类区标准要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的等效声级在61.3-69.5dB(A)范围之间,平均值为66.39dB(A);全县林业用地总面积215.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79.65%,森林覆盖率为73.22 %;在原规划划定的6个禁采区之外,新增5个禁采区,禁采区面积由92.5平方公里增加到208.1平方公里,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通过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土壤无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土壤均清洁安全、无污染,矿区土壤铁、锰、铅、锌本底值稍有偏高,畜禽养殖业、农村简易垃圾堆场污染物排放对当地土壤存在一定的污染隐患。

  二、“十八大”以来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生态保护政策。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湘江源头”的生态保护当作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来抓,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的蓝山县湘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及蓝山县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和蓝山县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工作意见》、《关于坚持生态优先建设生态蓝山的实施意见》、《蓝山县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实施方案》、《蓝山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蓝山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蓝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一系列生态保护政策,推进实施生态蓝山添绿、净水、蓝天等“三大工程”建设。2017年,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定出台了《蓝山县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本县辖区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县环境污染问题向县环保局进行有奖举报,进一步构建了“多管齐下、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2、严格政府绩效考核。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环境保护法》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规定,我县将环境保护目标管理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为5分,占政府绩效考核总分值的二十分之一。采取日常考核(占比40%)和年终综合考核(占比6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由县环保局组织实施,年终综合考核由县委考核办和县环保局共同实施。年初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向县委递交了《蓝山县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状》,全年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满分为100分)的,一律取消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加大生态建设投入。自2010年被列为南岭山地国家森林及生物多样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以来,我县将“生态立县”和“生态优先”作为重大发展战略,从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入手,整合生态功能区补偿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农田基础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15.7亿元实施了生态林业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湘江流域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全面启动,生态考核断面监测、空气监测点位设置、城区声环境常规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等工作同步有序开展。“十二五”以来,我县共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奖励资金3.7878亿元,中央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

  4、打造生态示范亮点。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把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15万亩及高塘坪水库周边7000余亩林地列入湘江源头水源涵养林核心区域,并将沿河两岸林木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大大提高了源头地区生态承载能力和水源地水质。着力实施“锦绣潇湘”十大工程,全面启动“消灭光山”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五边绿化”工程,2013年以来,全县共完成植树3929.2万株、造林17.86万亩。创森工作强力推进,城区绿化、面上绿化工程全面实施,县城绿化覆盖面积628.03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0.21%。城区主要街道清扫保洁率和垃圾清运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8.3%。我县毛俊镇、大洞村分别被评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示范镇、示范村,毛俊村被评为全国文明村,浆洞、塔峰、所城、荆竹等乡镇获“省级生态乡镇”称号。

  5、严格环境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制度。凡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凡不符合规划、选址不当或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凡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十八大以来,全县共依法制止和强制取缔小炼油、小造纸、小冶炼7等非法企业共100余家,强制淘汰工艺落后、治理无望的10万吨以下水泥生产线2条、规模造纸企业1家、规模钢铁企业6家,依法取缔河道和耕地非法采砂、吸砂场36处,共搬迁或关停畜禽养殖场73家。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蓝山县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对因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不力造成环境污染的54种情行,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等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我县对铁锰矿和石材无序开采破坏生态一事中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41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一是实施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完成铁锰矿区、石材开采区复绿工程。实施毛俊和太平矿区对历史遗留的生态破坏复垦复绿工作,共投入资金170余万元,平整土地320亩;植苗355亩(其中罗汉松11300株、桂花树700株、侧柏48350株)。完成石材开采道路4.9公里、开采区310亩土地植被恢复,种植树木5.54万株,苗木成活率90%以上。二是开展城乡环境同治。以“三城同创”为契机,县城21条城市主次干道和54条背街小巷地下管网改造全部完成,铺设雨污排水管网43.6公里,县城污水日处理能力由原来的0.65万吨提高到现在的1.2万吨,污水处理率达90.52%。城区主要街道清扫保洁率和垃圾清运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县所有乡镇建成了可利用垃圾回收站,完成率100%。投入260万元,完成6个示范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生态环境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生态环境逐渐得到恢复,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但是我县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1、生态环境意识比较淡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还存在误区,认为我县生态环境优良,无需再重视、再加强,顺其自然发展就可以了。有的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林业、环保、水利等少数职能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农村干部群众特别是村组干部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缺乏足够重视。

  2、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污染治理未能跟上建设步伐。随着县城工业园区迅猛扩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多,污染减排工作压力较大。由于我县现有主要污染源治理技术相对落后,主要污染物COD、氨氮、SO2、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仍时有发生。部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不到位,污水收集管网设施不完善,少数个体医疗疹所废水、废物未得到安全处理。此外,县城汽车尾气﹑交通粉尘﹑环境噪声和第三产业污染扰民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3、农村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环境改善有待进一步重视。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药、化肥对农产品的污染及农膜产生的“白色污染”增加,村镇居民焚烧秸秆、垃圾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气污染。特别是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不强,再加上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已成为农村污染治理的突出问题。部分乡村垃圾被随意堆放在简易垃圾场,填埋场防渗漏处理不达标,对地下水和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个别村民甚至将垃圾直接倾倒入河,危胁水体安全。

  4、畜禽养殖污染隐患较多,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蓝山属生猪调出大县,自上世纪90年代就建设了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的畜禽养殖场(户),目前已发展到300多家。部分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比较滞后,少数畜禽养殖废水、废渣经过简单处理或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土壤、水体中,造成了局部环境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当前全县主要的污染源,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整治力度。

  5、矿产资源开采影响较大,需进一步加强规范治理。我县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开采,并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偷挖盗采铁锰矿、花岗岩、山砂、河沙等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铁锰矿、花岗岩石材的开采对生态的影响较大,目前虽然落实了治理责任,投入了大量治理资金,但过去粗放式、掠夺式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特别是已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短期内难以完全修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

  6、工业企业不能完全达标排放,需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我县属工业欠发达地区,境内的工业企业存在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如页岩砖厂、陶粒厂、铸件厂、冶炼厂等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存在超标排放的现象,必须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增加环保设施投入。

  7、环保基础设施还有欠账,生态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近年来,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和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但由于我县属“老、少、边、穷”地区,地方财力十分有限,从总体来看,生态环境建设投入与生态保护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还有一定的差距。此外,受到地方财力限制,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环境综合治理资金缺口较大,林业、水利、国土等相关保护性治理工程实施进展也比较缓慢。

  8、环保机制还不够完善,部门合力有待进一步发挥。主要是环保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个别职能部门未能全面履行环保职责,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没有发挥最大的环保执法合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监督、管理和制约机制有待完善。特别是受自然条件特别是硬件滞后的制约,边远乡镇、边远农村地区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监测仪器、监测手段和执法条件等都还有不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需要,增加了环境保护监管难度。此外,环保部门现有人员业务水平也有待提高。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一是加强森林生态建设。加大公益林、水土涵养林的建设面积,逐步推进实现林区全域封山育林。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绿化建设。在宜林山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重点部位及非规划林地等进行山体造林,主要交通干线、重点流城的宜林绿化程度达到100%。三是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加强森林公园野生动植物保护,促进生态环境的自然恢复。四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工程,实现水质全面达标,保障饮水安全。五是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处理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一是持续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湘江保护与治理三个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和部署,全面治理我县湘江源头水环境,实现境内流域水质、水量全面达标。二是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对我县重点铁锰矿区、土砂石开采区进行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现土地恢复利用、植被恢复。三是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切底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状。四是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我县是牲猪调出大县,规模化养猪场达300多家,我们将对全县所有规模化养猪场实施综合治理,力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五是实施重点污染行业集中治理工程。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以及工业园加强监管,完善污集中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实现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六是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全面开展全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七是支持发展生态循环经济。根据生态系统的环境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产业链,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支持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3、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实行县、乡、村三级及相关部门共同管理,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凡不符合我县生态保护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审批,不提供土地、不接通水电,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十五小”企业、淘汰高污染企业、整治老污染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案件有奖举报制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完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企业污染排放管理监测及重点区域专项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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