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省市驻蓝各单位:
《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专业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专业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创卫工作氛围,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县城环境秩序卫生,提升城市品位与文明程度,确保创卫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结合《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业组主要工作任务
(一)爱卫组织管理专业组
组长:梁有余 副组长:程勇昀
成员:杨康、吴友忠、吴启武、李发春、谭德胜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政府办、财政局、卫生局、编办、爱卫办、塔峰镇等职能部门。
主要工作职责
按照《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组织落实好爱卫组织管理的各项相关指标。
1、出台相应的爱卫工作文件、政策、措施,县政府工作报告内列有爱卫工作内容,并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近三年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爱卫工作情况,每年定期召开1-2次由县爱卫会主任主持的委员会议,并亲自检查、指导爱卫工作。
2、爱卫工作有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提供县长任县爱卫会主任及今年调整县爱卫会成员的文件;爱卫会成员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根据省市文明卫生单位及卫生村创建的标准,扎实开展好文明卫生单位及卫生村创建工作,力争达到上级要求。
3建全爱卫工作网络,按要求配备好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县爱卫办机构为副科以上级别,按上级要求配好工作人员。
4、按要求配备办公用房和基本办公设备。近三年按要求落实爱卫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创建、除四害、改厕、等专项经费每年20万以上并有据可查。
5、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且有计划、有措施、有工作总结及资料;近三年每年开展了两次以上有群众参与的大型爱卫活动,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
6、负责做好爱卫组织管理有关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7、完成《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本组任务及创卫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和健康教育专业组
组长:刘素萍 副组长:聂艳群
成员:吴启武、赵永旺、廖国光、梁社忠、黄程宏、杨湘健、唐 璨、邹志陵、罗湘玲、黄建文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卫生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文明办、疾控中心等部门。
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引导工作,制定并实施宣传教育先导工程,形成创卫的浓厚氛围;检查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医院、社区、学校、公共场所的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并进行效果评价;牵头落实《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中“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和指标。
1、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创卫宣传工作,制订创卫宣传方案,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方法步骤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创建氛围。
2、制作创卫专题片和创卫画册,利用宣传长廊、健康知识讲座、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加强对市民的创卫宣传。
3、在城区主要街道和广场等地增加公益广告牌、文化墙或创建宣传牌;电视台、蓝山新闻网、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要办好健康教育和各种创卫专题、专栏。
4、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张贴创卫宣传标语;利用电子屏幕、创卫倡议书、创卫告知书、宣传橱窗、黑板报、宣传图板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卫工作和卫生知识。
5、组织各类志愿者深入开展“创卫生县城、树文明新风”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文明劝导活动,营造创卫氛围,提升市民素质;以学校为阵地,开展“各类创卫生文明县城”活动,推动学校和家庭的双边教育,掌握健康知识,提升文明素质;组织各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卫生宣教活动,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6、采取多样的形式,医务人员采用口头、文字、声像等形式向病人及家属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住院病人及陪护家属健康知识知晓率≥80%。有记录可查。
7、各社区每年组织开展4次以上有健教机构和医务人员参加讲课的健康宣教活动,要有计划、宣传资料、宣教对象名册、宣传总结等资料,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
8、各职能部门督促所管公共场所设置控烟标志;各单位会议室需设置禁止吸烟标志,要求控烟城区主要街道和广场设固定控烟宣传牌,清除烟草宣传广告。
9、企业、工厂、商店、车站等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80%。
10、完成《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本组任务及创卫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础设施建设专业组
组长:唐志雄 副组长:曾喜庆
成员:吴忠心、吴友忠、赵电波、廖德华、赵永旺、蒋勇贤、黄安平、廖昌辉、李学胜、唐基归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城投公司、财政局、公用事业局、房产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委、林业局、市场服务中心、塔峰镇等部门。
主要工作任务:加强城市道路、小区、市政、环卫、绿化、农贸市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形象提升工程”,不断完善城市硬件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牵头落实《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中“市容环境卫生与设施”相关工作和指标。
1、加强县城道路、小区、市政、环卫、绿化、农贸市场与公共厕所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2、完成城中村和背街小巷改造任务;3、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配套。4、完成主次街道人行道板铺设和道路改造;5、完成城市园林建设; 6、完成城市亮化工程;7、完成停车场、公交车站及公交车侯车棚建设。8、成立广电、移动、电信、联通等管网建设与管理。9、按标准建设一批规范化垃圾中转站。10、推进城区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11、完成 《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本组任务及创卫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环境卫生整治专业组
组长:朱阳辉 副组长:李云望、杨立志
成员:曾喜庆、赵电波、沈兰斌、蒋勇贤、周进忠、唐顺琴、彭湘辉、廖德元、杨晓华、廖振宇、黄洪华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公用事业局、民政局、国土局、药监局、文化市场执法局、工商局、技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卫监所等部门。
主要工作任务:检查督促城区道路、社区和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净化、绿化、亮化和美化等工作;指导督促广告牌匾、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规范化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牵头落实《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中“市容环境卫生与设施”相关工作和指标。
1、抓好市容秩序整治 ; 2、抓好主次街道商铺店面“门前五包”整治;3、抓好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小美容美发店、小洗浴店、小旅店、小网吧、小歌舞厅等)整治;4、抓好违法违章建筑整治;5、整治城区旧、破损广告、清除“牛皮癣”小广告;6、抓好建筑工地及闲置土地管理整治 ;7、抓好洗车场专项整治;8、抓好渣土整治与管理;9、对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按规定进行救助和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和城区殡葬管理。10、完成《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本组任务及创卫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专业组
组 长:吴新波 副组长:李学胜
成 员:曾喜庆、彭湘晖、廖德元、吴启武、黄哲章、廖昌辉、郭耀群、周进忠、杨立志
牵头单位:市场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住建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
主要工作任务:加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改造和规范管理。
1、科学规划各类市场,并负责农贸市场的新建、改建、扩建;。
2、加强现有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
3、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4、全县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5、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6、规范摊担进入市场经营,取消全县马路市场,抓好农贸市场内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7、完成《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本组任务及创卫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交通秩序整治专业组
组长:秦学君 副组长:廖振宇
成员:赵永旺、刘小平、杨立志、杨晓华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农机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
主要工作任务:强化城市交通秩序管理,优化交通组织系统,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努力缓解城市交通“行车难、停车难”矛盾,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智能化;做好城区交通规划,对市区交通岗亭、指路指示标志、交通护栏、警示桩、交通标线、交通安全宣传标牌等各类交通设施,进行全面维修或更换等。
1、加大城区交通整治力度,规范机动车辆在城区内的管理,对机动车乱停乱靠、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闯红灯以及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等行为的教育和处罚。
2、禁止城区禁停路段、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摆。
3、依法打击二轮“摩的”、三轮“慢慢游”以及“黑面的”的非法营运行。
4、规范农用车、三轮车载客、进城行为和出租车市场。
5、规范建筑工程车、渣土运输车的运输和管理。
6、规范和完善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和管理信号设施,在城区主要街道合理增设停车。
7、指导单位和社区完善内部停车场,督促单位和社区内部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
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9、完成《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本组任务及创卫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环境保护专业组
组长:邓泽干 副组长:熊文胜
成员:石祥顺、谭春生、黄安平、吴启武、赵电波、唐基归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水利局、经信委、卫生局、公用事业局、塔峰镇等部门。
主要工作任务:开展全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牵头落实《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中“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和指标。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TPS是平均值≤0.5、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0.1,区域环境噪声≤60Db(a);处于县域范围内并向县城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要求。
3、抓好河道及两岸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要求。未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水体,要求应无黑臭现象。
4、加强对全县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杜绝企业污染物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
5、县城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应达到70%以上。
6、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7、建立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8、完成《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本组任务及创卫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食品安全专业组
组长:黄永英 副组长:周进忠
成员:杨康、吴启武、齐新华、李学胜、郭跃群、廖德元、彭湘晖、黄洪华
牵头单位:县食药局
责任单位:政府办、卫生局、商务局、市场服务中心、畜牧水产局、技监局、工商局、卫监所等部门。
主要工作任务: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完善设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全面达标。牵头落实《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中“食品卫生”相关工作和指标。
1、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履行食安委工作职责,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及时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协调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有卫生管理组织,有领导分管食品安全工作,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有卫生管理制度;有检查、考核、奖惩记录。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基本情况及档案,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培训上岗、“五病”患者及时调离,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符合要求,基本卫生知识回答正确。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技监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单位(工商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药监局负责)。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场(堆)、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完善,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防污染设施,并使用工具售货,用具容器清洁,生熟分开。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技监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单位(工商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药监局负责)。
5、食品生产者不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6、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
7、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做到培训持证率100%,健康体检率100%,制度上墙100%。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学校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
8、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按标准按要求全面完成生猪定点屠场改造升级,生猪定点屠宰点卫生和硬件基础设施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
9、抓好食品“三小”行业(小餐饮、小食品、小作坊)卫生整治。
10、完成《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本组任务及创卫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公共场所卫生专业组
组长:钟芝莉 副组长:黄洪华
成员:彭湘晖、梁社忠、唐顺琴、赵永旺、黄建文
牵头单位:卫监所
责任单位:工商局、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疾控中心等部门
主要工作任务:负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工作,牵头落实《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中“公共场所卫生”相关工作和指标。
1、各类公共场所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从业人员持证率100%;“五病”患者及时调离。
2、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游泳场所、网吧、歌舞厅应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达80%以上;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建立卫生管理档案。
3、 消毒设施与通风设施完善,有消毒效果监测报告及室内空气质量卫生监测报告。
4、配备鼠、蚊、蝇、蟑螂防制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两年一次的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记录,有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
5、各类公共场所在醒目位置设有禁烟标志,配有专职或兼职禁烟劝导员,不得销售香烟。
6、公共场所环境整洁,为顾客提供的用品用具卫生、安全,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7、完成《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本组任务及创卫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饮用水卫生专业组
组长:刘惠明 副组长:黄晓文
成员:谭春生、熊文胜、黄洪华、黄建文
牵头单位:自来水公司
责任单位:水利局、环保局、县卫监所、疾控中心等部门。
主要工作任务:负责检查自来水卫生安全工作,牵头落实《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中“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工作和指标。
1、城区自来水普及率≥95%,近三年未发生因饮水污染导致的疫情。城区自来水公司(或水厂)经省卫生厅评定为集中式供水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
2、县人民政府有文件明确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设有警示标志.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内不得有污染水源有关的生产、生活等活动。
3、水厂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有资料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制水工艺符合卫生要求。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建立采购台账,有完整的索证资料(卫生许可批文与检验报告单)。严格水质消毒,有备用消毒设备。
5、按《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 管网末梢水、出厂水合格率达95%以上。县自来水厂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常规检测项目40项(除αβ检测项目之外) 。
6、二次供水单位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与要求,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与卫生管理档案,每年进行2次以上的水箱定期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山泉水、矿泉水水厂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有效健康、培训上岗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年两次检验合格报告单。
7、完成《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本组任务及创卫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病媒生物防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组
组长:赵七秀 副组长:吴启武
成员: 吴友忠、李群、程勇昀、黄洪华、黄建文、欧锦凤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中心医院、爱卫办、卫监所、疾控中心、红十字会等职能部门。
主要工作任务:督促做好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牵头落实《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中 “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相关工作和指标。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各项组织工作和技术工作资料完整;城区每年统一开展了两次以上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防制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县财政按城区居住人口每万人1.0万元落实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2、健全各级病媒生物防制网络组织,完善管理制度。县、镇(街道)、居(村)委会有专职或兼职防制人员,每年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业务培训;任务明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专业防制公司管理规范。
3、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依据抗性监测或小范围试验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选用高效、低毒、安全环保的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品,密度监测等资料齐全。
4、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5、在城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重点加强食品行业、各类市场、公共场所、五小行业、老旧小区等的病媒生物防制;抓住鼠害的出势时机,灭鼠工作坚持五个统一,四个不漏,三个饱和的科学灭鼠方法,灭鼠工作必须达标,另三项工作经常开展,其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6、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7、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传染病登记和死亡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8、加强免疫规划指导,每年开展1次以上接种率调查。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分苗分剂次接种率≥90%;麻疹类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查验率达100%,资料齐全可查。
9、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现象。
10、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大于60%。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对辖区内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有资料可查。
11、完成《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本组任务及创卫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单位、小区和社区卫生管理专业组
组长:何红喜 副组长:谢文明
成员:县直、省市驻蓝各单位和塔峰镇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县直、省市驻蓝各单位和塔峰镇等单位
主要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创卫、爱卫、健康教育、“除四害”等卫生组织,修订完善相关卫生工作制度,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单位卫生状况;牵头落实《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中“单位、小区和社区卫生”相关工作和指标。
1、有创卫、爱卫组织,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制度落实到位。有固定、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和创建卫生活动,有方案、活动记录和总结。联系的责任路段、城中村或城郊村和“门前五包”工作落到实处。
2、抓好居民区、家属区、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院和家属区环卫设施完善,道路硬化平坦,下水道通畅,无坑洼汲水,无小广告“牛皮癣”。垃圾日产日清,做到环境整洁,搞好单位绿化、美化、亮化,可绿化率达90%以上。停车场划有停车位线、车辆停放整齐,并免费对外开放。楼道、围墙、门面整,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无违章搭建现象。办公室、会议室有禁烟标志,不摆放烟具。
3、社区、小区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门前五包”、“卫生管理”、“门卫保安”等管理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的知晓率。
4、单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有卫生制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穿工作服,有消毒设施,有除四害措施。单位、居民区、住宅小区有密闭的垃圾收集设施,及时清运。开放单位公厕、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有专人保洁。单位有旱厕的要改建。有除四害措施,除四害设施完善。
5、抓好城区家禽家畜等污染源专项整治,单位机关大院和家属区无违规放养家畜和垦地种菜现象。
6、积极开展文明卫生单位创建活动,确保有一定比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卫生单位荣誉称号。
7、小区、社区有爱卫组织,建全爱卫工作网络,按要求配备好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制度落实到位。有固定、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积极向广大居民宣传政府的法律政策,普及卫生科学知,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和创建卫生户活动,有方案、活动记录和总结,对卫生户挂牌。“门前五包”工作落到实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省级管理要求。
8、完成《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本组任务及创卫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镇辖村卫生管理专业组
组长:赵忠辉 副组长:唐基归
成员:县城13个城中(郊)村支书
牵头单位:塔峰镇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县城13个城中(郊)村
主要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创卫、爱卫、健康教育、“除四害”等卫生组织,修订完善相关卫生工作制度,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单位卫生状况;建立健全村级创卫管理组织,修订完善相关卫生工作制度,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状况;牵头落实《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 “镇辖村卫生”相关工作和指标。
1、在镇辖城中村和城郊村中开展创建“省级卫生村”、“市级卫生村”活动,确保有20%和30%的村创建成功。
2、指导村镇改水改厕,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6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3、开展宣传教育和整治活动,整治镇辖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确保道路平坦整洁,两侧植树绿化,可绿化率达90%以上,村内无成堆暴露垃圾,无占道经营、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停乱放、乱堆乱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现象。
4、开展创卫活动,做到各村有卫生管理制度,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卫生检查员,加强村民卫生教育。农家庭院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外环境清洁,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确保镇辖村家禽牲畜实行圈养。
5、完成《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本组任务及创卫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划分
1、各专业组要根据《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和《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专业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各专业组要通立协作、调研、检查考核、排名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建立台帐和整改日程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上报各类材料。
3、专业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专业组各部门、各单位、各小区社区开展创卫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创省卫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及建议,提交创卫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县创卫办备案。
4、卫生局、教育局、塔峰镇要根据创省卫标准的要求落实行业主管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对各医院、学校、社区的创卫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协调、督促,逐项分解落实,全面负责分管辖区内的创省卫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县创卫委员会成立由县委副书记朱阳辉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唐志雄,县人大副主任梁有余任副组长,县纪委、两办督查室、县创卫办相关人员及“两代表一委员”创卫监督员为成员的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检查,负责通报检查评比等情况。
2、根据《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和《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考评奖惩办法》要求,制定专业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日程表,确定具体的负责人和责任人,逐条逐项限时整改达标。
4、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5、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县卫生状况满意率≥90%。
6、各成员单位要服从本专业组的统一安排,积极协同、配合,按照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责任分解表》和《蓝山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部门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完成创卫工作任务。
来源:红网蓝山站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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