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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蓝山县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的意见

来源:红网蓝山站 编辑:李宗凯 2016-04-05 09:13:30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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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发〔2015〕3号

  中共蓝山县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的意见

  (2015年2月4日)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县干部队伍执行力,增强党委、政府公信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的意见》(永发〔2014〕16号)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以“提振精气神,提升执行力”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坚持全面建设小康蓝山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县干部队伍执行力,形成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奋力开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上率下、层层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发挥标杆作用,带头督查督办,带头抓好工作落实。

  2.坚持依法执政、依规办事。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根据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加强执行力制度建设,确保抓工作落实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3.坚持权责相称、奖罚分明。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奖有罚、奖罚兑现,切实保护和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干事兴业的积极性、自觉性和创造性。

  4.坚持客观公正、注重效果。注重工作实绩与群众公认相结合,注重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考核评估与结果运用相结合,确保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目标、内容和对象

  (一)目标。

  通过加强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滥用权力、中饱私囊,懒政怠政,部门梗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生搬硬套、敷衍塞责等不执行、乱执行、慢执行、软执行等问题。实现干部作风有新转变,机关效能有新提高,发展环境有新气象,推动落实有新举措,群众满意度有新提升。

  (二)内容。

  县委全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重大项目的推进和落实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灾情的处置情况;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等。

  (三)对象。

  除县委书记、县长外的在职其他县级领导;各乡镇场、县直科级单位(含处级领导任职及高配处级单位和部门所属独立核算副科级以上单位,下同)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单位部门所属非独立核算副科级单位及重要岗位股室主任(股长)。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领导带头。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立说立行、真干实干,带头改进作风,带头解决问题,带头督查落实,抓好本级,带动下级,合力营造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工作环境。

  (二)提高决策水平。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三)健全制度机制。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从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入手,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执行力考评机制。建立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界定和细化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执行力考评内容的量化细化和责任分解制度。

  (四)坚持公开透明。以文件形式公开在职其他县级领导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落实情况。在《三蓝大地》、县广播电视台及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公开全县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时间节点、进展情况、最终结果。各单位要设立专栏,公开各自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承办责任人及投诉渠道,公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解决措施、处理结果和反馈意见。

  (五)打造执行文化。在全县深入开展以“服务大局、强化执行、创先争优”为主题的大讨论,树立“不找借口,坚决执行,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干就干好”的执行理念。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提高能力、强化执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宣传部门要组织全县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浓厚的执行氛围。

  (六)加强督查督办。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参与,整合有关部门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干部执行力情况的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结果要及时通报,并按照“一季一调度、半年一核查、年底结总账”的要求实行台账管理。

  (七)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公布执行力情况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干部群众举报。对不执行、乱执行、慢执行、软执行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要严格按照《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永办发〔2014〕16号)及《中共蓝山县委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山县党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的决定》(蓝发〔2014〕9号)进行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县主流媒体要及时报道有代表性的反面典型和被问责追究的具体事例,切实发挥警示作用。

  (八)科学考核评估。以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考核评估为总揽,统筹县管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绩效评估、年度考核、“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等工作,科学制定可细化、可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估办法,每年初对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单位部门所属非独立核算副科级单位及重要岗位股室主任(股长)上一年度的执行力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考核评估,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组织考察、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其中,对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党政正职的考核评估,与县管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一并进行。

  (九)强化结果运用。对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党政正职的考核评估结果,以干部实绩卡的形式存入个人档案;对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单位部门所属非独立核算副科级单位及重要岗位股室主任(股长)的考核评估,以干部执行力卡的形式存入个人档案。县委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执行力考核评估及结果运用。对执行力考核评估等次为“好”的干部,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对当年度执行力考核评估等次为“一般”的干部,由组织部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当年被评为“差”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可以采取调整或者免职处理;对执行力考核评估等次连续两年评为“差”的干部,确认为不胜任现职,予以调整或者免职。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机构。县委成立加强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和县委专职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任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委组织部设立办公室,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分级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估细则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委加强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及时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力情况的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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