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天高皇帝远蓝山没人管”反映:蓝山县农民医疗费为何在农合办只能报销20%?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是蓝山一民普通农民,在今年正月一场疾病当在了我这本不富裕的家庭,在蓝山中医院做了检查后火速的给我办了转院手术,转到了郴州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在医生的及时抢救,亲朋好友的及时捐款,借款下保住了我这条命。
就在康复出院后我拿着所有手续和九万多的医疗发票到农合办去报,可是到了农合办工作人员讲我这只能报两万元,我问他为什么,他说:有很多药不可以报,还要交门槛费2400元,除了这些就只有两万了,我请问何书记他所说的门槛费是什么意思,不可以报的药是什么药?我现在负债累累,还要一个月要去医院复查,现在复查的钱都没了,我把报销单据交到农合办一个多月了,钱都还没到我帐户,希望领导关心我们这群困难的农民吧。
至此
敬礼!
2014.07.25
蓝山县农合办关于“蓝山县农民医疗费为何在农合办只能报销20%?”一帖的回复
署名“天高皇帝远蓝山没人管”的网民,于2014年7月25日,在贵栏目发表题为《蓝山县农民医疗费为何在农合办只能报20%》的言论,现回复如下:
按照上级及蓝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相关规定,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享受大病(指需住院治疗的疾病)住院医疗补助待遇,但申请医疗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年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资金;
(二)本着就近治疗的原则,能在乡镇定点卫生院治疗的,在乡级治疗,能在本县县级定点医院治疗的,不出外县治疗;
(三)属于大病住院合作医疗补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检查范围;
(四)参合农民必须在县合管办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方可获得医疗补助;
(五)对有住院指征的病人,在不同级别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住院费用扣除自费诊疗项目、自费药品和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越高,其住院报账起付线越高,报账比例越低,非定点医疗机构比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高,报账比例低,为规范新农合住院诊疗及用药行为,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六)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实行“及时结报”,由医疗机构垫付补偿款;在县外就医的病人持报账资料到县合管办审核报账,合管办将审核后的资料连同县内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料统一报县财政局社保股复核,社保股将复核后的补偿基金拨入商业银行,由银行将基金划入病人存折和医疗机构账户,此申报一月一次。
根据网友在红网反映的情况,一是郴州第二人民医院不是蓝山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报账比例是可报费用的40%;二是郴州第二人民医院的住院起付线是1500元,不是网友讲的2400元;三是由于新农合报账实行一月一申报,故病人当月报账其补偿款须等到下月才能到账;四是为巩固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永州市人民政府从2013年起在全市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对自负总额在7500元以上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参加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农合基金解决,不增加病人负担,二次补偿款年底结算给病人。
感谢贵栏目组及网友对蓝山新农合工作的监督支持!病友如有疑惑请到县合管办或电话咨询,0746--2210220。
蓝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章)
2014年7月28日
来源:红网蓝山站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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