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4月16日讯(通讯员 李上辉) 4月10日,四川籍农民工熊某、桑某来到蓝山县优化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声称在某砖厂打工40余天,由于身体原因需辞工,该厂开出了工资结算单,但去结算时,厂长以开错单为由拒付工资26666元。优化办、投诉中心接诉后,立即向县劳动监察大队下发交办函,要求尽快处理民工讨薪问题。
4月11日,劳动监察大队及时与砖厂取得联系,并对该厂厂长进行了询问。了解情况后,劳动监察大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砖厂发给两民工工资23000元。
拿到了辛苦赚来的工资钱,熊某、桑某高高兴兴地回到了家乡。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李上辉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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