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县直和中央、省市驻蓝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全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增强城乡居民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社会知晓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结合实际利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宣传栏、灯箱展板、村村响、流动宣传车等设施载体,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社会宣传。其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中心城区内各客运货运站发布疫情防控宣传内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各餐馆、药店、酒店、个体商户等场所发布疫情防控宣传内容;县公安局负责督促各派出所发布疫情防控宣传内容;县科工局负责督促各大商场、超市等场所发布疫情防控宣传内容,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各农贸市场发布疫情防控宣传内容,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学校发布疫情防控宣传内容,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各医院、卫生院发布疫情防控宣传内容;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督促各旅游景区发布疫情防控宣传内容,县人民银行协调各商业银行发布疫情防控宣传内容。各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辖区域宣传内容进行安排、审核和督查。
二、全县各单位的干部职工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各单位利用公众号,配合播报疫情防控情况,转发县防控办疫情防控最新动态,传播疫情防控科普知识。
三、各单位要在制作发布宣传标语时认真审核文字内容,确保不出现任何差错。我县将开展督促检查。此批公益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必须在3月21日前播放好,其他户外广告牌等宣传载体必须在3月24日前制作张贴好,并于3月28日前将此次社会宣传开展情况(含图片)报县委宣传部。联系人:刘欢,联系电话:13786270067,邮箱:hnlsxcbbgs@163.com。
附件:1.疫情防控社会宣传标语.do
蓝山县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蓝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来源:蓝山新闻网
作者:蓝山县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蓝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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