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新闻网12月9日讯(通讯员 曾庆屏)12月6日,蓝山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驾驶员醉酒驾驶摩托车撞上大货车,所幸因佩戴安全头盔,并无生命危险。
当日23时许,李某某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蓝山县蓝山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柳溪桥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与正在倒车的鲁CR0676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摩托车损坏。事后,经对李某某进行血液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85.0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民警现场勘查,当时,李某某的头部正好撞上大货车车厢尾部,如果没有安全头盔的保护,李某某很可能有生命危险,关键时刻是安全头盔保住了他的命。
交警部门提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谨记法律法规,不要等到事故发生后,才后悔莫及。
来源:蓝山新闻网
作者: 曾庆屏
编辑: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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