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县分站3月22日讯(通讯员 杨建婷)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饮酒行为、促进党风廉洁建设,3月22日上午,新圩镇组织学习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州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蓝办[2017]16号)。
会议全文传达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州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会议强调:全镇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确保令行禁止,坚决杜绝违规饮酒事件发生,严禁公务活动饮酒;严禁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酗酒、酒后驾车、酒后滋事和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平时工作中要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学习《通知》精神后,大家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履行禁酒承诺,切实做到言行一致。
来源:红网蓝山县分站
作者:杨建婷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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