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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全县并村改革工作有关纪律的通知

编辑:李宗凯 2016-03-21 1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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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蓝山县纪委 蓝山县监察局

  关于严明全县并村改革工作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全县并村改革工作即将组织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现就改革工作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并村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有利于推进农村规模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利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并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并村改革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并村改革工作与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的关系,分析、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不得擅作主张、各行其是。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干部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守组织纪律。乡镇(场)党委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并村改革中村干部有关问题处理的各项规定,严禁擅自增加村干部编制,提高村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必须大力支持本人籍贯所在地、原工作地的并村工作,尤其是村干部、乡镇干部、县级领导和老同志不得干扰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全体村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的安排,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不得从中挑拨离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拖延、干扰、妨碍并村工作,特别是涉及到调整、变动的村干部要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的调整安排,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和造谣中伤、别有用心告黑状等不良风气,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三、严守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在并村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廉政建设的规定,坚决做到“三个必须”和“十个不准”,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个必须”即:必须及时做好本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清查、登记工作;必须及时做好财务清算移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等作风建设系列规定。“十个不准”即:不准处理、转移村集体资金和实物资产;不准违规变卖、处置固定资产,违规进行资产租赁、工程承包等行为;不准突击安排由原行政村支付报酬的人员;不准私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不准突击花钱,用集体资金吃喝、送礼、组织外出参观考察、旅游;不准擅自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滥发钱物;不准虚设、伪造债权债务,毁灭账册;不准瞒报、漏报和虚报村集体资产;不准建“账外账”,私设“小金库”;不准拖欠、占用村集体款项和实物。

  四、严守工作纪律。在撤并村交接期间,各村干部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得作风漂浮、擅离职守,确保思想不散、纪律不松、工作不拖。不准在并村改革工作期间中断或拖延为民服务类行政审批工作;不准违规突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提早打招呼,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严格执行工作交接制度,按规按时做好交接报到工作,不得推诿扯皮,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严格执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清点、核实、登记、移交各类档案资料,不得私自留存和擅自涂改、抽取、伪造、转移或销毁相关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加强对印章、项目合同等重要资料及涉密文件的保管和交接,确保不遗失和不失密、不泄密。

  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组织、财政、民政、审计、经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并村改革各项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项政策纪律不执行、慢执行、乱执行、软执行等行为。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问责曝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同时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蓝山县纪委

  蓝山县监察局

  2016年1月11日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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