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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建制村合并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编辑:李宗凯 2016-03-21 1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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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建制村合并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和省市驻蓝单位党组织:

  《关于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建制村合并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发〔2015〕19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建制村合并工作部署,扎实推进

  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建制村合并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制村合并目标任务,以加强合并村党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扩大村级规模,减少行政成本,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合并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没有建制村合并任务的村党组织设置、村干部职数和待遇维持现状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制村合并,全县减少建制村146个,减少村干部400人左右。

  二、工作措施

  1.科学设置基层党组织。一要切实优化党组织设置。原则上,对建制村合并后党员在50人以上,乡镇所在地集成区、乡镇原来的办事处、原来所在的集镇或者集镇所在处较大的村庄,条件成熟的中心村和大村设立农村社区党总支,下设网格党支部。其他合并村设立党支部。二要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以村人口数为主,兼顾村级地域面积、交通状况、工作任务和建制村合并前村干部职数等因素,鼓励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原则上对1000人以下的建制村配备3名干部(其中支委2人),1000—2000人的建制村配备4名干部(其中支委3人),2000人以上的建制村配备5名干部(其中支委4人)。为鼓励建制村合并,对于由3个村合并成一个村的,可增设村干部1人。由4个村合并成一个村的,可增设村干部2人。由5个及5个以上村合并成一个村的,可增设村干部3人。各乡镇党委要结合实际对增设的村干部职数严格把关,兼顾平衡,不得引发新的矛盾。农村社区党总支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支委3-5人。以合并前的建制村为网格设网格党支部,每个网格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人、支委2人,原则上网格党支部书记由总支委员兼任。村(社区)党支部(党总支)班子成员与村委会班子成员原则上交叉任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尽可能“一肩挑”。为更好地实现交叉任职,在保证各村有3名以上支委的前提下,可保留部分支委名额待村委会换届后补齐。各乡镇党委不得随意调整、增减村“两委”干部职数。建制村合并后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调整方案必须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才能组织实施。三要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建制村合并后,要按职数要求,通过“两推一选”程序,采取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的方式,由群众、党员和乡镇党委共同提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差额应为候选人数的20%),经乡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总支)委员会,再召开支委会(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必要时,村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也可以由乡镇党委委派。换届前由支部(总支)委员会主持村里工作,新的村(居)民委员会待换届时选举产生。

  2.选优配强村级班子。一要严格选任标准。按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把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人推荐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特别要按照“政治思想强、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担当精神强”的标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建制村合并后的村党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从合并前的村党支部书记中选举产生,建制村合并后的村党支部委员从合并前是党员的村委会主任、委员和其他支委中选举产生。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组发〔2015〕21号)文件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其他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参照执行):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违反党纪党规被纪委立案调查的。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涉黑涉恶,参与聚众赌博,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农村正常工作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⑦侵占村集体财产、拖欠村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情形。在建制村合并中一律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二要拓宽选人渠道。要借建制村合并的机会,注重从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能人、复员退伍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选拔党性好、作风好、能够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人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本村暂时没有村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县乡机关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动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村任职。三要优化班子结构。优化班子年龄结构,原则上,年满60周岁(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同志在建制村合并后不再担任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或村主任(退休干部职工除外)。每个班子要确保有一名40岁左右的干部。特别优秀的,经乡镇党委研究同意,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年龄可适当放宽。优化性别结构,村“两委”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每个乡镇要有1-2名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主任。优化文化结构,村干部应当具有初中(含初中)以上学历,提倡每个村要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同时,要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对村民小组长、党员骨干和群团组织负责人,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创业有成、愿意回乡服务群众的农村党员,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和农村技术服务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和自愿回乡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对象实行重点培养,实现每村有4-6名后备干部(其中贫困村6名)。加强村级群团组织建设,以党建促群建,配齐配强共青团、妇代会组织领导班子,推动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3.妥善安置现任村干部。建制村合并后,各乡镇党委要按照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年龄要求通过“三个一批”的方式妥善安置现任村干部。一是申请辞职一批。动员村干部申请主动辞职,特别是要动员已经超过任职年龄或年老多病和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村干部主动向乡镇党委提出辞职申请。经批准后,主动辞职的村干部按规定享受任期提前退任补贴(至2016年12月31日)。二是考核免职一批。在建制村合并前,各乡镇要根据蓝办发〔2015〕27号文件要求,对村干部进行严格考核,对长期在任不在岗的“裸官”坚决予以劝退。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是支部委员的,由乡镇党委研究予以免职处理,是村委会委员的按照程序予以罢免。对考核“基本称职”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予以免职处理。三是转任一批。建制村合并后,作为过渡,村(社区)成立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由支部(总支)书记兼任主任,与新当选的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起主持村里工作。除因年龄、文化、身体原因不能再担任村干部和辞职免职的村干部外,未当选的村干部均转任村工作委员会成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转任为村工作委员会成员的村委会成员,在换届选举前村委会成员身份继续保留,直至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干部为止。对村民已转为城市居民户口,村功能削弱,完全失去土地的城中村或整村并入城市社区的村,50岁以下的村干部择优转任为社区干部或担任网格党支部书记、委员。

  4.落实村干部待遇保障。建制村合并后的村级运转经费,村“两委”干部的基本误工补贴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重新确定。在新文件出台前,仍以原来的行政村为基数拨付建制村合并后新村的村级运转经费,村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报酬仍然按建制村合并前的各村干部原职务享有的基本报酬标准发放。建制村合并前任村支书、村主任,在建制村合并后改任其他村干部的,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前,可以比照村主干发放基本报酬,并计算享受村主干离任困难生活补贴的任职年限。网格支部书记比照村主干享受乡镇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招考(聘)政策。对在建制村合并工作中主动申请辞职经批准退任、且大力支持乡镇、村工作的原村干部,在建制村合并后,按原职务标准发放1年的村干部基本报酬,并计算享受村干部离任困难生活补贴的任职年限。

  5.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一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将建制村合并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务求实效,特别是要在建制村合并工作的实践中,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增强村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要发挥干部表率作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在建制村合并工作一线中树标杆、作表率,带头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全力以赴支持和参与建制村合并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借口,插手、干扰、阻碍建制村合并工作,更不能充当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村干部要正确对待建制村合并后的去留得失,自觉遵守建制村合并的工作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严禁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严禁借机突击花钱、转移财物,并主动上交村级活动中心的设施设备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绝不允许侵占或私分村集体资产。对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责任在村支部书记的,由乡镇党委予以免职处理,责任在村委会委员的,按程序予以罢免。三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县广大农村党员要依法参加村党组织选举,坚决抵制拉票贿选、诱选、逼选,并积极主动宣传建制村合并工作相关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亲属、朋友和群众的思想工作。下派的驻村帮扶工作队、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组和“第一书记”以及各乡镇的驻村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所在村党组织的选举工作每个环节的监督。对“带病”选举村(社区)干部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对下派的驻村帮扶工作队、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组和“第一书记”以及驻村干部和乡镇主要领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每名农村党员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都要就本人和他人在建制村合并工作中的表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组织领导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建制村合并工作的重大意义,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投身建制村合并工作。要把打赢建制村合并工作这场特殊的战斗,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否对党忠诚、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考验,奋发有为,迎难而上,切实保障县委、县政府各项部署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落实。

  2.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建制村合并后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建制村合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和对口指导。乡镇党委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下派的驻村帮扶工作队、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组和“第一书记”都要下到村里进行指导,重点围绕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选优配强建制村合并后的村党组织班子,做好落选干部的思想疏导工作,协调建制村合并后的工作衔接,保证建制村合并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各乡镇党委要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建制村合并改革中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考察任用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合并村的扶持力度,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合并村适当倾斜。

  3.强化督查,确保成效。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和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建制村合并工作组要分片督促指导各乡镇的合并村党建工作。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开展建制村合并工作专项督查,督查中要将合并村党建工作作为督查重点。县委下派的工作督导组要强化对合并村党建工作的跟踪指导和日常督查并下发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促使合并村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门的督查指导组,对建制村合并工作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并督促各村切实做好党建工作、信访维稳工作,积极主动地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建制村合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按照《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135”治理体系的通知》(永组通〔2015〕29号)要求,指导村党组织全面推行“135”村级治理模式,完善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置及功能,落实岗位承诺、村干部值班和周例会、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党员管理积分、“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把村级集体收入及其他收入纳入村财乡代管,促进村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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