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规定,为逐步解决我县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位于县城东方大道旁德政廉租房(部分位于工业大道西侧五里坪廉租房)。
二、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和共有产权两种方式:即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条件且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家庭可以申请出资,从而与政府共有廉租住房产权。
三、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口:具有本县城区(塔峰镇)常住城镇户口,且在本县工作或居住。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收入:申请人属低保户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县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三)住房:无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应住房;(3)参加过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拆迁安置住房;(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符合老弱(70周岁以上)、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行动不便)及军烈属标准的优先。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报名登记,领取《蓝山县廉租住房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居住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将以下相关材料提交社区居委会进行初步审核。(1)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明。(2)家庭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现住房产权证和产权查档证明。(4)婚姻证明。(5)申请人属于优先安排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时间和地点。时间:2014年11月15日——2014年11月30日。地点:各社区居委会。
七、其他事项。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如实填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将取消享受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资格。
蓝山县房产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来源:红网蓝山站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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