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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开展打击“三强”行为暨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红网蓝山站 编辑:李宗凯 2014-06-13 09:43:53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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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山县开展打击“三强”行为暨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治理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三强”行为暨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部署以及4月15日县委常委会议有关精神,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以打击“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阻工”(以下简称“三强”行为)和“非法建设、非法占用和非法转让土地”(以下简称“三非”行为)等违法行为为重点,以优化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为目的,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一是严厉打击一批带头阻工闹事、幕后唆使操纵、强收恶要的违法犯罪人员;二是严肃查处一批策划、煽动、唆使、纵容和幕后支持“三强”和“三非”行为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人员;三是严肃处理一批组织、参与、包庇、纵容“三强”和“三非”行为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四是严厉打击国有土地依法供地后建设工程阻工行为;五是切实曝光一批损害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的典型案件。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施工环境,改善我县投资环境,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推进蓝山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打击“三强”、“三非”行为和治理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蓝山县打击重点项目建设“三强”行为指挥部,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永英任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黄小兵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法院院长柏国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新陵、县公安局政委秦学君任副指挥长。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事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子政务办、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优化办及各乡镇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办公地点:县委大院二层办公楼一楼,电话:2226316),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陈浩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成乔生和邱世兵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面收集、整理、研判专项治理行动信息,组织协调、部署重大治理行动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调集优势资源,加强对口指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

  四、职责分工

  1.县委政法委:负责将打击“三强”、“三非”行为和治理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指导协调,组织专题调研,提出处理意见,增强专项治理工作效果。

  2.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参与“三强”、“三非”行为和治理“三强”、“三非”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组织、参与、包庇和纵容“三强”、“三非”行为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3.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监督作用,教育并监督党员自觉同“三强”、“三非”行为作斗争;对参与“三强”、“三非”行为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组织处理意见并依法依纪处理。

  4.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负责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提高全民对打击“三强”、“三非”行为的认识,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对打击“三强”、“三非”行为和治理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国家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破坏建设领域周边环境的危害及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县人民法院:负责做好涉嫌犯罪的“三强”、“三非”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快审判进度。

  6.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做好涉嫌犯罪的“三强”、“三非”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及时纠正打击“三强”、“三非”行为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

  7.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发现和查证“三强”、“三非”行为线索,依法打击“三强”、“三非”违法犯罪;各警种各部门密切配合,动用各种侦查手段,重点打击“三强”、“三非”行为中带头阻工闹事、幕后唆使操纵、强收恶要的违法犯罪人员;对侦查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及时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8.县住建局:负责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和已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建设工程的规划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县商务局: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掌握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存在的“三强”行为信息,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的“三强”行为。

  10.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11.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城区管理,及时拆除违章建筑,配合公安机关打击“三强”、“三非”违法犯罪活动。

  12.各乡镇场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对本区域内的“三强”、“三非”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辖区内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秩序,优化重点项目工程施工环境,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涉及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矛盾纠纷,及时制止扰乱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不法行为。

  全县各级部门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在县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25日至6月10日)。制定好工作方案,挂牌成立打击“三强”行为指挥部。6月5日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6月9日召开相关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各重点项目涉及村支书、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各维稳处突应急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落实会议。

  2.部署摸排阶段(2014年6月11日至6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摸排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中存在的“三强”行为,及时准确掌握“三强”重点对象及违法事实。一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针对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问题,在有关建设工地悬挂打击“三强”、“三非”行为和治理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方面的宣传标语;同时与村组干部联系,在各村组、居委会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打击“三强”、“三非”行为的法律法规,并向社会公布打击“三强”行为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来信、来电举报。二是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深入到各建设领域项目建设地,摸清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尤其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上门调查了解其周边的社会治安情况,全面、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详见附件)。对这些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要明确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重点保护,确保不因“三强”行为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工程建设进度。三是召开座谈会。召开建设领域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座谈会,及时了解建设工程是否遇到“三强”行为,研究打击治理措施。

  3.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开展统一行动,积极治理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对可能引发“三强”行为的各种隐患和苗头,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参与“三强”行为人员,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依法查处,毫不手软。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严重阻碍工程建设,破坏建设环境的人员予以从重从快依法打击。严厉查处打击“三强”违法犯罪行为的组织者和带头者,及时通报和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

  4.整章建制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全面总结打击“三强”行为和治理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工作成效与经验,制定治理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突出问题的相关工作规范和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表彰专项治理行动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工作措施

  1.深入摸清底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建设工程领域的建设现状,分析造成“三强”的具体原因,分情况研究解决对策。

  2.进行分类处置。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对确实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合理的诉求;对存在矛盾纠纷的建设项目,要发挥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的作用,依法依规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将问题解决在起始阶段;对恶意“三强”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稳、准、狠”的要求,坚决予以打击查处,尤其要打击组织者、为首者和幕后策划者。

  3.明确打击程序。各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在明确所有工程建设手续完备齐全、所有工作全面到位的基础上,在开工建设过程中出现“三强”行为,应书面向打击“三强”指挥部办公室申请,指挥部全面调查核实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三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4.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张贴打击整治“三强”违法行为的通告,向社会公布打击“三强”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蓝山政府网、蓝山新闻网和蓝山电视台要深入宣传打击整治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三强”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信心和决心;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各乡镇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村民大会、宣传栏、宣传展板、宣传车、宣传单、标语等各种载体和形式,加强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宣传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危害,宣传打击处理“三强”违法行为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重点项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群众对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动员群众积极投入打击整治活动,依法依规参与工程建设。

  5.确保打击成效。一是查处典型案件。查处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一批带头阻工闹事、幕后唆使操纵、强收恶要、强揽工程的“三强”人员,形成震慑威力,发挥警示作用。二是深挖“三强”策划组织者。从对象动机上找原因,重点查出幕后操纵者;从人员关系上找线索,重点查出幕后支持者。不放过所有引发“三强”事件的行为和线索,严格追责到位。尤其要严肃查处直接参与或幕后支持“三强”行为的党员干部。三是组织联合行动。从相关单位抽调应急处突队伍,对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出现的“三强”等违法行为,立即实施严厉打击。

  6.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了综治考评和绩效评估内容。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营造打击“三强”行为和治理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的强大攻势。

  7.建立长效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正确履职,坚持宣传教育和查处打击并重,坚持引导多数与打击个别密切结合起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联系协调制度,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站在县委、县政府推进蓝山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县委、政府形象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全面动员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行政区域内“三强”问题的突出特点,全面组织部署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人员深入走访厂矿、企业、项目建设工地,广泛听取群众对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周边环境的意见建议,掌握涉及“三强”的突出矛盾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强化措施落实。

  3.落实领导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并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任务,把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每名领导干部身上。责任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确保打击“三强”违法行为和治理建设工程周边环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4.把握法律政策。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防止因自身执法问题损害群众利益,引发媒体炒作和形成舆论热点,真正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征地拆迁政策未落实、信访问题职能部门未作出书面答复、矛盾纠纷未组织调处的,要先由指挥部、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落实好征地拆迁政策、给予正式信访书面答复并组织矛盾纠纷调处,否则要追究相关指挥部、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的责任。

  5.严格责任追究。凡对“三强”案件打击查处不力的,要逐一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三强”案件,要严格按规定迅速向打击“三强”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情况,对迟报、瞒报、漏报的,一并倒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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