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5月6日讯(通讯员 成立春) 20年前,蓝山县太平乡唐某生在塔峰镇南平路古城加油站斜对面建房居家,与左邻右舍关系融洽。2010年,同是太平乡的黄某立、黄某念紧邻唐某生的房屋东边共同建房。黄某立、黄某念的房屋由于楼层高、基脚深,逐渐地对唐某生房屋东边的墙体形成了挤压,使唐某生房屋东边的墙体多处出现明显的裂缝,裂缝对唐某生的房屋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
唐某生发现其房屋墙体开裂后,立即与黄某立、黄某念交涉并要求赔偿,黄某立、黄某念先是不认可其房屋对唐某生房屋墙体挤压致开裂的事实,而后以在广东省经商为由对唐某生的要求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唐某生同时向塔峰镇人民政府和太平乡人民政府反映并要求解决问题。塔峰镇人民政府和太平乡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对唐某生所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多次电话联系,要求黄某立、黄某念回蓝山与唐某生面对面协商,但黄某立、黄某念却以放不下生意为由拒绝回蓝。
见此情况,唐某生向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永州市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以及国家信访局等有关领导反映此问题。鉴于唐某生所反映问题的特殊性,塔峰镇人民政府和太平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通过沟通和交流,一致认为,唐某生诉求的事项是一个困扰两个乡镇的重大矛盾纠纷,如双方矛盾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很可能影响两乡镇的大局稳定,必须尽快妥善解决。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塔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组织唐某生和黄某立、黄某念进行座谈调解。经多方努力,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合情合理地解决了他们双方之间三年的积怨,也为涉及两个乡镇的信访问题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成立春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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