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蓝山竹市人,结婚把户口迁到了嘉禾县.现离婚了,我想把户口迁回蓝山,所以我委托家人帮我迁户口,竹市公安局拒绝受理,说现在离婚不可以迁动户口了,法律不是规定:离婚可以把户口迁回原地的吗?我想知道,他们为什么,凭什么把我拒之门外?
蓝山县公安局关于“离婚后户口为什么不能迁回蓝山”一贴的回复
“无语”网友:
3月18日,您在蓝山新闻网发帖留言“离婚后户口为什么不能迁回蓝山”一贴,反映其因结婚把户口迁到嘉禾县,现离婚想把户口迁回蓝山,贴主委托家人帮其迁户口,竹市派出所拒绝受理的情况。我局获悉后十分重视,立即安排局政工监督室进行调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口管理条例,两县之间进行户口迁移应携带迁移所需材料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进行办理。“无语”网友委托家人至竹市派出所户籍室进行询问,竹市派出所户籍民警提醒“无语”网友的家人两县之间迁移户口应去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无语”网友的家人理解错误,误以为竹市派出所拒绝受理,并打电话告诉“无语”网友,导致“无语”网友误解其迁户口被拒绝并发帖询问一事。政工监督室民警在联系了“无语”网友、竹市派出所、县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三方后,已解释了其中误会,并明确告知“无语”网友离婚迁户口可携带材料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特此回复,感谢县宣传部和“无语”网友对我局工作的监督支持。“无语”网友对此案的办理如有异意,请到和我局信访接待室反映。
蓝山县公安局(章)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来源:红网蓝山站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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