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6月8日讯(通讯员 苏敏) 请人了难反遭害,事与愿违悔已迟。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冬有期徒刑四年。
王某(女)是蓝山一早餐店主,因被告人李某冬经常到其店内打牌而相互认识。2012年11月,因别人在被害人王某店子赌博被拘留之事要王某赔2000元钱, 王某想起李某冬经常在店里说他社会关系好,黑道白道都熟,决定请李小冬帮忙了难此事。2012年11月27日晚上,李某冬打电话约王某到在一歌厅唱歌,王某由于有求于人,应约前往。深夜唱完歌后,李某冬将被害人王某带至一宾馆,在宾馆房间内对王某实施了多次强奸行为。期间,王某通过宾馆服务员多次请求帮助报警未果。王某次日在脱离被告人控制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冬于2012年11月28日因涉嫌犯强奸罪被蓝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冬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逐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东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苏敏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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