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5月13日讯(通讯员 陈志佳) 近日,从县国土资源局获悉,我县已获得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支持,正式试点农村宅基地改革。大致方向是以《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为依据,在全县25个乡镇(办事处)各选取1个村庄作为试点村,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对农村建设进行整体规划,指导农民住宅和村庄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着力打造设施完善、规划科学、环境优美的新农村。
亮点一:试点改革模式因地制宜
试点农村宅基地改革以整治空心村为主,结合村庄实际,灵活采取多种模式。第一,整治空心村。旧村改造,科学规划,重点解决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布局与建设要求。第二,培育中心村。通过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建设中心村。选择交通相对便捷,居住相对集中的地点为中心,引导规模较小,生产生活不便的自然村向中心村聚集,减少小村落数量,对腾出的土地进行整理复垦。第三,整村搬迁。对地质灾害、地势低洼、易洪易涝的地区及大型工程控制线内的村庄,因地制宜整体迁出,选择荒山荒坡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配套公共设施。第四,平改楼多层发展模式。对经济发达,靠近集镇(不含塔峰镇)的村庄,纳入集镇规划,鼓励建多层新型农民公寓,村民建房向空间发展,形成立体,占地少、房屋内部功能齐全,适宜居住。可由农民合伙建房或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定向开发,按规定办理农民建房手续。
亮点二:试点改革资金统筹保障
整合全县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土地整理资金、危房改造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救灾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移民资金、人畜饮水安全资金、农村电网改造资金、通村公路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农村改厕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集中使用,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各项资金使用的叠加效益。
亮点三:试点改革宅基地灵活使用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需使用其他村民承包地的,建房方应当调整数量、质量相当的土地交原承包方经营;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建房方应当参照征地补偿标准向承包方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农村村民确因现有住宅不宜翻建利用或因实施村庄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不能就地翻建,需易地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应与村委会签订旧住宅用地交由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的处置合同,促进旧宅基地的盘活利用。农村村民建房可以依法申请使用本村集体土地。自然村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小区需使用本村集体以外集体土地的,经本人申请,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置换或转移户籍的方式办理。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陈志佳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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