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10月16日讯(通讯员 周智勇 苏敏) 10月12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某交通肇事一案并对该案进行庭审网络图文直播。不论是身在庭审现场的旁听人员,还是远在异地他乡的网友,都能通过网络同步观看到该案庭审的全过程,获悉庭审现场的最新进展情况。
案件发生在2010年1月19日晚8点40分许,被告人黄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途径塔峰镇湘粤北路日仔汽车修理中心路段时,因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且该车灯亮度不符合技术标准,致使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雷某撞伤,当场死亡。经该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海波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是自首,且与相关单位就民事赔偿部份已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可以减轻处罚。故当庭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庭审直播持续的时间长约1个半小时,庭审现场秩序井然,法官庭审程序规范、法律用语精准;书记员庭审笔录流畅、准确;公诉人员出示证据真实全面;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力充分。网友们能第一时间在《永州法院网》网络直播窗口看到庭审全过程,并能在网上纷纷留言,对庭审直播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此次网络直播庭审是该院首次在网络上进行庭审直播,是该院推进阳光司法工程建设、扩大司法公开的又一重大举措。庭审网络直播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公众和网民的监督,进一步提升法官审判过程的透明度和阳光度。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周智勇 苏敏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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