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3月23日讯(通讯员 杨佳)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药械安全监管能力,增加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水平,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在日前召开的全县医改工作暨2012年卫生工作会上,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就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按照县药监局、县卫生局联合下发的《蓝山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实施办法》认真进行监测上报。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制定工作章程,明确奖罚措施。规定各医疗机构每月20日前将收集的药械不良反应上报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股,确保药械安全监测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杨佳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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