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3月12日讯(通讯员 李求祥) 蓝山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为履行服务承诺,推进信息化管税,进一步落实《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两个减负”工作的实施办法》(永地税发[2010]36号)文件精神,2012年3月又出服务新举措。
自2012年3月份开始,将重点工程、房地产开发、二手房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私人建房等全部重点税源纳入房地产一体化软件进行统一管理,凡纳入房地产一体化软件管理的项目,纳税人只需在项目首次登记时,一次性提供相关书面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电话联系号等纳税资料,以后每次到大厅代开发票,不再填开代开发票申请表,不再提供书面合同或证明,不再提供身份证,“三不再”不仅使税务人员的办事效率得到提高,也让纳税人在申请代开同一项目发票时,免去多次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和重复提供书面合同之苦,促进了征纳关系和谐。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李求祥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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