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10月17日讯(通讯员 赵彬 袁静) 日前,竹管寺派出所与竹管寺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协议书,为刘某华等三名非监禁刑罚人员对象办理了社区矫正交接手续,今后,刘某华等三名非监禁刑罚人员将由社区负责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这标志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已全面开展,进入了实质性管理操作阶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永英出席交接仪式并讲话。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的、宣告缓刑的、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自5月份以来,我县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对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交接仪式上,竹管寺派出所向司法所现场移交了矫正对象及其档案,同时签订了移交协议。社区矫正对象表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改造自己的思想,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作为监管部门的竹管寺司法所也表示要切实履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黄永英强调,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教育人、改造人。各级各部门要以提高罪犯的矫正质量为核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浓厚的社区矫正氛围;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局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基层组织和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发生。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赵彬 袁静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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