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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介绍

编辑:李宗凯 2011-10-10 09:47:22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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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8年11月5日由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0日以国务院令第538号公布,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和细则都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 改革的主要背景:

  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

  二、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消除我国生产型增值税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确保改革重点,不作全面修订,为增值税转型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二)体现法治要求,保持政策稳定,将现行政策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

  (三)满足征管需要,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四、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允许抵扣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对以往的试点而言具有如下特点:直接抵扣、没有增量限制、全区域、全行业、期末留抵结转下期。

  纳税人自用的汽车、摩托车、游艇不得抵扣。

  享受抵扣的企业:一般纳税人。

  (二)停止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废止了国发(1997)37号,国办发(1997)73号文件,当时主要为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而出台。旧政策存在以下问题:进口免税设备范围宽,不利于自主创新;税负不公,内资企业进口免税范围小与外资企业进口免税范围大。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因转型后都可以抵扣了。

  (三)修改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率统一调低至3%。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将原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不实行抵扣进项税额。

  税率原来工业和商业分别为6%和4%,现行统一为3%,将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

  (四)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

  范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

  1994年曾由17%调整到13%。产生了以下问题:低税率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减少了资源开采地的税收收入,削弱了资源开采地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矿产品少交的增值税收在下一个环节少抵扣又补征回来,政策效果不明显。

  现在恢复到17%,产生的积极作用:矿山企业购进机器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财政收入总量不会增加,税负在上下环节发生一定的转移。

  (五)将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的条例中去。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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