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新闻通讯员采写与报道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我县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我县知名度和美誉度,为我县营造科学发展、富民强县的良好舆论氛围,特制定蓝山县新闻宣传上稿的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总原则
1.凡在党报、党刊、党网、党台上公开发表正面宣传蓝山各项工作的消息、通讯、评论、新闻专题、系列报道、新闻作品(含摄影作品)及先进典型事迹、新闻人物、理论探讨、文学作品、调研报告等方面的稿件均可计奖。负面报道不计奖。
2.奖励稿件必须是单篇报道蓝山的新闻作品。有报道蓝山的内容,但属于综合报道的稿件不在奖励之列。
3.同一图文稿件在不同媒体发表,奖励就高不就低,就高奖励一次后,其他奖励减半。署单位名的新闻稿件原则上不计奖。多人署名奖执笔作者,署名有异议的,作者之间自行协商,原则上以第一作者为准(记者除外)。
4.所发稿件除可以参与中央、省、市新闻评奖外,还可以按照该办法参与县里评奖。得奖后,获奖通讯员凭稿费通知单和图文复印件到县委宣传部外宣办领取奖励。
(二)奖励办法
1.报纸、通讯社上稿指在“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求是》、《半月谈》、《湖南日报》、《新湘评论》、《永州日报》等中央省市级党报党刊所发表的稿件。
2.电视台、广播电台上稿指在中央电视台各频道“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和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等新闻栏目播出的稿件;湖南卫视“湖南新闻联播”,湖南经视“经视新闻”、永州电视台各频道“永州新闻联播”等新闻栏目播出的各类新闻稿件。广播电台的稿件要出具稿费通知单。
3.网站上稿指在人民网、新华网、红网、永州新闻网和蓝山新闻网等网站要闻板块、栏目发表的稿件、新闻图片,不含人民网商务图片中心所发稿件。凡是上网稿件,要下载作为依据。
4.一般性新闻图片控制在2—3幅之内,重特大新闻图片原则上控制在6幅以内,最多不超过8幅,超过部分不计奖酬。
5.新闻上稿实行百分之百的奖励。县委宣传部干部发表消息、新闻、理论、信息稿件等按70%折算奖励;专职新闻、新闻网、理教、信息、县政府网专职人员则按50%执行;蓝山电视台的专职新闻人员减去工作任务后按50%执行;各新闻媒体来蓝采访,委托本县新闻通讯员采访的奖金则按50%执行。
二、奖励内容
(一)稿酬奖励
1.在《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级刊物上稿,每篇奖金按不低于稿费5倍奖励,其中头版头条每篇奖3000元,一版每篇奖1500元。《求是》、《新华每日电讯》、《半月谈》上稿600字以上(含600字)一篇奖1000元。500字以上奖500元,依些类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综合频道新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等上文字稿新闻一条各奖3000元、1000元、400元、200元。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等国家级报刊的其它版面和《求是》、《半月谈》等发表新闻文字或图片稿件600字以上每篇奖800元,600字以下每篇(幅)奖励600元。
3.在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级网站发表图片稿(有文字说明)一幅奖50元,图文说明的新闻200字以上另计100元,超过500字另计200元;若属组图,除其中一幅图片按50元奖励外,其余图片按幅15元奖励。
4.在《湖南日报》上文字稿,1版头条(头版头条)奖1000元,报眼奖500元,其它版面奖300元;2版头条奖500元,其它版面奖200元;3版头条奖400元,其它版面奖160元;4版头条奖300元,其它版面奖250元,5—12版的头条奖200元,其它版面奖100元;图文报道按各版报眼奖金额的50%给予奖励;在《人民日报》、《求是》、《湖南日报》、《新湘评论》、《永州日报》和《永州通讯》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每篇按相应级别主要党报党刊的新闻头条奖励。湖南电视台新闻联播、湖南电视台专题新闻、卫视新闻、经视新闻、其他频道新闻、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红网、湖南在线等上文字稿一篇或新闻一条分别奖1000元、1000元、500元、500元、100元、50元、60元、50元。
5.在红网、湖南在线等省级网站发表新闻图片一幅奖励30元,图文说明200字以上另计40元,超500字另计60元;若属组图,附着其中一幅图片按30元奖励外,其余图片每幅均按10元奖励。
6.《永州日报》上稿头版头条奖300元,报眼奖100元,第一版文字稿奖50元,1000字左右的文字稿奖200元,其它版面200字以下每篇奖15元,每增加100字加5元,上不封顶。永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都市频道、永州人民广播电台、永州新闻网、蓝山新闻网等上稿一篇分别奖40元、20、10元、10元、5元。
7.在永州日报上发表图片,每幅均按60元奖励。在永州新闻网、蓝山新闻网发表新闻图片每幅分别按10元、5元奖励,组图,其中第一幅按5元奖励,超过部分减半奖励。
8.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宣部,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刊物发表的信息上稿一篇头条分别奖800元、400元、200元;单篇采用一篇分别为600元、300元、100元;综合类采用一篇分别为400元、200元、50元。
(二)评先奖励
1.对完成上稿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授予组织奖(奖金400元);对个人成绩突出都授予蓝山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对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为推介蓝山赢得正面宣传的单位给予考核加分。
2.开展年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在中央、省、市、县新闻评选中获得一等奖,分别给予作者1000元、600元、400元、200元奖励;二等奖分别给予800元、400元、300元、150元奖励;三等奖分别给予600元、300元、200元、100元。理论文章上稿奖与上述标准一致。获省、市优秀通讯员分别奖600元、400元。
三、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凡属于全国党报、党刊、党台、党网、新闻媒体的正式记者和本市《永州日报》、永州新闻网、永州电视台和本县新闻(网络)通讯员都按此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蓝山县委宣传部。
来源:蓝山新闻网
编辑:李宗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