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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蓝山新闻网 作者:蓝山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彭庆 2021-12-29 10:22:16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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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解决我院办案力量短缺和司法行政人员空心化的问题,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报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组织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同意,我院拟计划面向永州市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计划

1名检察官助理、1名司法行政人员(财务)。

二、选调范围与对象

在永州市公务员系统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岗在编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下(不含副科级、四级主任科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外)。

三、选调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身体健康;

2.具有公务员身份,并经公务员登记,在永州市公务员系统工作二年以上(含试用期,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除试用期不定等外,历年公务员考核均称职及以上等次;

3.35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财务岗位的人员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两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5.报考检察官助理岗位的人员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又未经组织认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的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选调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0746-2229765;联系电话:18797675227(黄)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4.报名材料:

(1)《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须贴照片),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盖;当地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当场审验后返还本人);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4)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如隐瞒或不如实报告不得参加选调条件而参加考试的,查实后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肃追责。

职位选调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

(二)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22年1月13日至1月14日(上班时间)。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入围名单和时间、地点将在蓝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及公众号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绩当场公布,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确定排名。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对象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为1:1。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执行,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

(七)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选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公务员相关规定、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公告要求,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县纪委驻蓝山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蓝山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蓝山县检察院官网发布信息为准。

附件1:蓝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条件.docx

附件2:2021年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28日

来源:蓝山新闻网

作者:蓝山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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