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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蓝山县境内主要道路“电子警察”自动抓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编辑:李宗凯 2021-07-27 18:08:26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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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大队决定于2021年8月1日起启用蓝山县境内主要道路“电子警察”电子监控设施抓拍机动车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等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电子监控设施位置:

  1、塔峰路与城东路交叉路口

  2、湘粤路与新建路交叉路口

  3、湘粤路与塔峰路交叉路口

  4、湘粤路与南平路交叉路口

  5、湘粤路与城东路交叉路口

  6、塔峰路建设银行门口路段

  7、南平路交警大队门口路段

  8、G537竹市路段

  9、G537长铺路段

  10、S231新圩路段

  二、相关规定

  根据电子监控记录,凡在上述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共同营造我县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蓝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7月26日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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