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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评谈】集体决策不是违纪的“避风港”

作者:封满婷 编辑:李宗凯 2019-09-25 11: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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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盱眙县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了一起集体违规案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视纪律规矩“搞平衡”,班子成员一致同意将已休年休假调整为事假,影响恶劣,县委已对局党委严肃问责。(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纵观多少集体腐败案例,有些领导干部抱着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打着“集体研究”的幌子,将集体决策来规避监督、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当成“集体违规”的“避风港”。比如,有的借“集体决策”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或福利,为己谋利;有的用“集体决策”在选人用人问题上搞平衡、做交易,你要提拔的人我光照一下,我要提拔的人你关照一下;有的打“集体研究”旗号,花样翻新地搞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打折扣、走过场,想方设法躲避推卸责任;有的在“集体研究”方面,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思想严重,只讲民主不讲集中,班子会议形同虚设,逢事先定调,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也置之不理。这些都是对党纪国法的莫视和公然违背,是不讲规矩、不敢担当的体现。正如该案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在检查中所写:“对上级政策变通处理、选择性遵守,究其根源是局党委纪律意识缺乏、规矩意识淡薄,没有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没有发挥好党组织示范标杆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如何真正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一是要强化对党组织“一把手”的管理监督。要加强对他们的纪律约束,督促他们更好地承担起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要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党性修养。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根植于心,要从“集体决策”导致“集体问责”中汲取教训,从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集体决策的原则,真正加强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握紧权、负好责,不随声附和。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重大事项的设定和决策程序的设定,实现领导集体权力运作的规范化,强化执行过程的监督、制定违规处理的规定,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做到议题会前通报,让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调研和认证,防止出现会上搞突然袭击的“霸权主义”和会前不作深入调查、仔细分析,会上“随波逐流”的“弃权主义”。(蓝山县纪委监委 封满婷)

作者:封满婷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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