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蓝山: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作者:陈莺 编辑:李宗凯 2019-07-03 17:19:16
—分享—

  蓝山县纪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始终坚持从严从实管理监督驻在部门干部职工,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在用好、用准“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成为常态。通过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的优势,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肃开展执纪问责,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近期,该县纪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对县浆洞林场开展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检查,发现林场工作时间内,4人擅自脱岗、1人未请假缺岗。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对县浆洞林场党组开出《纪律检查建议书》。

  收到《纪律检查建议书》后,县浆洞林场党组结合正在开展的“干部队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六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对照纪律检查建议抓整改,对不遵守工作纪律擅自脱岗、缺岗的5名同志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写出深刻的检查;由县纪委驻政法委纪检组组长和林场分管领导对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的4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对未请假缺岗的1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开展纪律作风整治警示教育,使全局干部职工真正感受到“制度立起来了、纪律严起来了”,从而推动干部职工自觉转变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蓝山县纪委监委 陈莺)

作者:陈莺

编辑:李宗凯

阅读下一篇

返回蓝山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