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职人员,黄锦强在明知他人涉恶的情况下不检举揭发,还试图将涉恶犯罪问题私下摆平,简直就是以身犯纪试法!”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蓝山县首例充当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近日,蓝山县纪委监委89名党员干部学习了黄锦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例,并开展警示教育。
经查,2014年至2018年,黄锦强在担任蓝山县交通运输局信访维稳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参与龙某涉恶团伙,违规经商办企业,并为其充当“保护伞”。2018年12月,黄锦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看着他由优秀的干部变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我感到非常惋惜和震撼。这也警示我们一定要严以律己,筑牢思想防线,奋发有为,争当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结束后,一名蓝山县纪委监委党员干部感慨道。
近年来,蓝山县在铁腕惩腐,巩固“不敢腐”氛围的同时,注重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深入分析其原因、危害性和对策,及时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民主生活会,制作《警钟》警示教育片,编印1000多册扶贫领域警示案例集,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加强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深入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力争全覆盖,利用多种载体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促改,真正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蓝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蓝山县纪委监委 秦英)
作者:秦英
编辑:李宗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