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纪委监委受理:对县委管理的乡科级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有关问题的举报;对县委工作部门,乡镇党委、纪委,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组织有关问题的举报;对县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县所管辖乡镇及以下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举报。
(二)乡镇纪委受理:对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包括站所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举报。
来源:县纪委监委
编辑:李宗凯
(一)县纪委监委受理:对县委管理的乡科级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有关问题的举报;对县委工作部门,乡镇党委、纪委,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组织有关问题的举报;对县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县所管辖乡镇及以下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举报。
(二)乡镇纪委受理:对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包括站所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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