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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力】蓝山检察院六措并举强化办案活动监督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黄军兴 编辑:李宗凯 2015-06-23 1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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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蓝山站6月15日讯(通讯员 黄军兴)  2015年以来,蓝山县检察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规范干警办案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强化对执法办案安全防范的检查力度。为加强对办案安全的监督,提高办案安全防范,促进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2月18日,蓝山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办案安全督查制度的暂行规定》,对办案安全督查的主要内容、程序、安全隐患处置等作出了祥细、具体的规定。6月上旬,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案管、自侦等部门,开展了办案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办案安全防范预案、领导靠案指挥、办案工作区规范化使用、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贯彻执行“十个依法、十个严禁”规定情况、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等10个大项31个小项的内容。共查阅案卷43册,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光盘15个,查找问题6个。同时实行检查通报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逐条剖析,及时整改,制定处置预案,完善办案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整改到位,有效地保障了办案安全。

  二是强化对执法办案重点环节的审查力度。3月10日,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立检为民的良好形象,蓝山县检察院对《关于对“四证三不两变一撤”行为实行重点监督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对出具“自首证明”、“如实供述证明”、“立功证明”、“羁押期间表现证明”;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变更罪名起诉;撤销案件等10种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规定了纪检监察部门事中介入审查程序,监督案件承办人在执法活动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违法办案行为,特别是否有借作出“四证三不两变一撤”之机向犯罪嫌疑人、其近亲属、辩护人或有关人员“索拿卡要报”的行为。2015年以来,纪检监察部门事中介入执法办案活动68件,共审查不捕案件45件,不诉案件12件,变更强制措施10件,出具“立功证明”1件,查阅卷宗115册,调查询问75人,查找问题4个。既有效地发挥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又警示了执法办案人员。

  三是强化对自侦案件的回访力度。6月份,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增强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干警执法办案活动的了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纪检监察人员与人民监督员组成回访组,坚持“听、查、谈、评、移、写六步走”原则,对本院2015年度办理的6件自侦案件进行了全面回访。“听”即听汇报,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情况汇报,了解回访案件的基本情况,做到对案情心中有数。“查”即查资料,审阅有关案件材料,了解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上级检察院相关要求、是否有徇私舞弊和明显失当的嫌疑等。“谈”即面对面交谈,前往案发单位和案件当事人住所,采取逐户上门与相关人员面对面交谈的方式,了解办案人员执行法律规定和办案纪律的情况。“评”即走访对象评议,通过发放案件质量评议表,要求相关人员对案件受理过程涉及的方方面面进行评议,并收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移”即移送处理,在回访中发现的办案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及时启动警示训诫程序,交由纪检组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写”即写总结,回访结束后,根据回访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向院党组进行反馈,并随案归入干警执法档案备查。

  四是强化对公诉人出庭工作的评议力度。3月10日,为监督公诉人正确履行出庭支持公诉职责,进一步规范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行为,树立国家公诉人良好形象,蓝山县检察院制定了《公诉人出庭行为督查评议办法》,对公诉人出庭工作的督查评议采取量化计分方式,内容包括形象仪表、出庭准备、语言表达、举证质证、应变能力等5大项24小项。2015年以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纪检监察人员与人民监督员每月进行2次以上出庭作风督查评议,每次事先不通知,当场填写评议表,提出评议意见,事后送达给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及分管领导。同时每月将督查评议情况归纳汇总向全院进行一次通报。重点通报了开庭着装不规范、随意离开公诉席、开庭迟到等不良出庭作风。该项制度的实施对规范公诉人出庭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端正司法礼仪,维护法庭尊严将起到积极的督促作用。

  五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与案件管理的对接力度。为深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2月25日,蓝山县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与案件管理有效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和“办案质量联合评查制度”等,形成了“管案”与“管人”双管齐下、同步实施的监督格局,使得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相互配合衔接更加顺畅、紧密。2015年以来,案件管理部门先后2次向纪检监督部门通报了有关办案部门超期办案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向办案部门下发了整改意见书,使超期办案问题得到了及时纠正。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先后3次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案件管理工作和案件督察工作情况,并形成了会议纪要送院领导班子成员审阅,让院党组及时了解掌握各内设机构及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履行职责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

  六是强化对案件质量的评查力度。2015年来,为增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效,从发现问题、找准病灶、提出建议、推动整改等方面助力规范司法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抽调3名执法办案经验丰富、法律知识过硬的检察人员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专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小组加大评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办案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问题,着力发现共性问题、程序问题和办案人员思想作风问题,强化了对不捕、不诉、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法院改变罪名、判决无罪、捕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等类型案件和自侦案件的重点评查。6月份前,共完成了对开年来已办结的57件案件的质量评查,发现了办案中存在的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不严格、个别案件证据采信失当、部分案件适用法律条文不当等5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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