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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红网蓝山站 编辑:李宗凯 2014-04-10 11:55:25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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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蓝山县委宣传部
蓝山县公安局
蓝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蓝山县广播电视台
 
文件
 

 
 
 
 

蓝宣发〔2014〕4号
 
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
   
 
各乡镇(场)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省市驻蓝单位、各网络媒体:
为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宣〔2013〕33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永群发〔2013〕3号)以及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蓝办发〔2014〕6号)精神,进一步打击和惩处新闻敲诈行为,纯洁新闻采编队伍,规范新闻出版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委宣传部、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严肃查处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新闻敲诈、强拉广告、索要赞助、约稿收费、搞“有偿新闻”等行为,严厉打击记者或新闻从业人员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正当权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新闻媒体公信力,树立新闻从业人员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新闻报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自觉维护新闻工作公信力和权威性,严厉打击假冒新闻单位和采编人员开展“采访活动”,以及假冒“采访活动”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通过自查自纠和治理整顿,坚决制止新闻人员利用采访活动收受利益相关方“红包”,以及“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等违规行为。治理县外媒体在蓝违规设立分社、记者站、办事处、工作站、发行站、通联站等乱象,重点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通过教育、引导和纪律约束,切实增强我县新闻媒体采编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新闻观,自觉维护新闻工作崇高的社会声誉和良好的社会形象,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人 
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为县委宣传部(责任人:副部长 黄礼伟),责任单位为县公安局(责任人:副局长 文爱武)、县文广新局(责任人:纪检组长 李云发)、县广播电视台(责任人:纪检组长黄锦平)。
下设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由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黄俊北担任办公室主任。
四、方法步骤及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这次专项行动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下发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在全县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中进行思想动员并部署活动安排。县文广新局、县电视台、县各网络媒体新闻从业人员及有关单位新闻人员与本单位签订《坚守职业道德、拒绝新闻敲诈承诺书》。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13日)
各新闻单位严查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新闻敲诈、强拉广告、索要赞助、约稿收费、“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虚假失实报道等违纪违法行为,清理整顿无证采访、不亮证采访、新闻与经营不分等违规行为,并就以下7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本单位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等问题;
2、本单位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公关公司的礼金、有价证券等问题;
3、本单位新闻记者是否创办或参股文化传播类、广告类、公关类公司,是否在上述公司或中介组织兼职取酬;
4、单位是否存在以新闻报道形式刊载广告问题;
5、本单位是否存在因刊载正面新闻报道或不予曝光负面新闻而向采访报道对象收费问题;
6、本单位是否存在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未分离问题,是否完全做到采编和经营人员分离、业务分离和部门分离;
7、本单位采编人员是否参与广告、发行等经营业务。
各新闻单位要在4月15日前向县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查找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思想根源,剖析媒体管理疏漏、制度缺失、监管不力等方面的原因。
(三)   检查评估阶段(2014年4月14日至4月30日)
由市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分组下到县有关媒体开展专项督查,对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开展新闻敲诈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并将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法部门要加强案件线索收集,集中力量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5月1日至15日
    各新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情况的检查和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认真自查自纠,严肃整改。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屡次出现记者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主管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管理。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制定出台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规范、加强新闻宣传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设立举报电话专项整治期间,在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2228699)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舆论监督进行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报道治理“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违规行为的成效和经验,积极开展舆论监督,组织记者深入采访,揭露社会上假媒体假记者行骗事例。树立主流媒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的正面形象。对于新闻单位个别媒体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要根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予以曝光。
(四)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的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担当,建立新闻从业人员违纪违规档案。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继续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2014年4月底之前对所有新闻从业人员轮训一次,推进新闻从业人员“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发生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媒体和个人,将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该记过的要记过,该辞退的要辞退,该移交司法处理的要坚决移交司法处理。因新闻单位疏于管理,导致编辑记者在采访活动中出现“索拿卡要”等新闻敲诈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新闻单位形象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蓝山县委宣传部                 蓝山县公安局
 
 
 
蓝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蓝山县广播电视台
 
 
                
 2014年3月10日

来源:红网蓝山站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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