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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业发展“四年倍增”计划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来源:县委办 作者:县委办 编辑:李宗凯 2013-10-10 10:09:22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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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县委、县政府决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富民强县第一推动力,实施工业发展“四年倍增”计划。为大力推进项目建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工业总量倍增(以2011年指标为基数,下同)。到2015年,全县工业实现倍增。即全县工业总产值突破160亿元,年均增长21.7%,实现增加值45亿元,年均增长21.6%;其中规模工业实现总产值91亿元,年均增长18.9%,实现增加值33亿元,年均增长18.9%。

  2.工业实缴税金倍增。到2015年,工业实缴税金增加到1.1亿元,年均增长21.7%。

  3.规模企业数量倍增。到2015年,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增加到80家,平均每年增加10家。

  4.工业投资额倍增。到2015年,全县工业累计完成投资120亿元,其中工业技改完成投资30亿元。

  5.园区建设投入倍增。到2015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累计完成投资40亿元,园区储备土地达2000亩;工业园区建成面积达8平方公里,新增标准厂房面积达30万平方米。

  6.信息产业占GDP比重倍增。到2015年,全县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11年的1.5%提高到3%。

  二、工作重点

  1.突出“两翼推进”。县城园区着重发展以外向型加工贸易为主体的“人气经济”;乡镇(办事处)园区着重发展以矿冶、五金铸造为核心的“财气经济”,提升产业附加值和效益。到2015年,加工贸易、矿冶、五金铸造和石材产业总产值均达到35亿元。

  2.发展总部经济。到2015年,通过引进、培育等方式,在我县设立总部的企业达到3家以上。

  3.培育壮大企业。到2015年,全县培育发展1家上市企业,力争年产值过亿元企业达到40家,其中过5亿元企业3家,过10亿元企业1家。实施“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力争通过4年时间培育200家小微型企业,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

  4.加强项目建设。到2015年,每年新开工、竣工投产、开发储备固定资产投资过1000万元项目各10个以上。力争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4个、10亿元以上项目2个。重点抓好毛针织业技术升级改造、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德晟纺织服装工业城、归雁创业园、必达信息产业园、大洞铸造工业园、千亩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

  5.加速园区发展。到 2015年,力争将我县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级出口加工贸易区,技工贸收入突破百亿元。

  6.加快“两化融合”。2015年,力争我县工业园区进入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园区;建设并完善县级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力争100家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80%的购销业务。

  三、工作措施

  1.强化高位推动。一是成立高规格的推进新型工业化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其他分管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经信委主抓、园区配合、部门参与、企业为主、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二是实行县级领导工业招商责任制。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家”每年各负责引进1个投资过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县直主要经济部门每年各负责引进1个投资过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其他部门每年各负责引进1个以上投资过500万元的工业项目,乡镇(办事处)每年各负责引进1个投资过2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三是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县级领导要联系1家以上规模工业企业或1个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四是建立工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县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参与,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业发展相关问题。

  2.强化政策推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精神,在财税、土地、规模企业培育、技术改造与创新、品牌创建、人才引进、融资、上市、总部经济等给予大力支持。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将工业发展“四年倍增”计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工业园区、县直相关部门、有关乡镇(办事处)及相关企业,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业发展“四年倍增”计划实施要求,切实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工作合力。县推新领导小组、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工业发展“四年倍增”实施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体系和新型工业化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激励导向。

  3.强化项目带动。一是抓好重点工业项目。县委、县政府要每年确定一些重点工业项目,全力做好协调和落实工作,确保项目早出效益。二是抓好项目储备。要认真研究中央、省市政策,抓紧建设项目储备库,按照项目成熟度,精心筛选和储备一批、推介一批、建设一批,形成梯次推进、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三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要加强与上级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动向,一旦发现好的项目,要立即着手准备,完善相关手续,与国家省市政策对接成功后,马上报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政策和资金支持。四是抓好项目建设。已签约项目要及时跟进,尽快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要加快进度,尽快竣工投产,为工业发展提供新的支撑。

  4.强化园区建设。一是加大投入。优化工业园区布局,构建以县城工业园为核心,大洞铸造工业园、所城石材工业园、楠市镇等乡镇工业园为支点,永蓝高速、厦蓉高速等交通要道为发展轴的园区布局体系。按照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引导工业项目和企业向园区集中,通过招商引资、吸纳民间资本、财政投入等手段,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大规模建设标准厂房,推行“政府推动、系统开发、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个人或法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形式建设标准厂房。强化综合配套服务,全面推进园区内部及周边地区的商务区、生活区、休闲区建设,加强园区社区建设和管理,形成园区二三产业互融共促、生产生活协调发展的格局。二是理顺机制。要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经济开发区在建设、开发、融资、管理等方面的权力。三是强化管理。园区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推行园区“宁静日”制度,每月1-20日为企业“宁静日”,除按正常程序进行的业务指导、安全生产检查、消防检查和公安办案等外,未经园区主管部门审核,县优化办备案,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同时,要严格控制检查人数和次数,入园检查必须有园区人员陪同。推行园区“企业法人”制度,园区内享受县委、县政府有关用工、土地、资金等扶持、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必须是企业法人,其他工业企业不得享受。推行园区企业手续审批“代办”制度,园区内项目的审批手续有指挥部的由指挥部全程代办,有中介人的由中介人全程代办,其他的由经济开发区全程代办。

  5.强化招商引资。一要注重引导。充分发挥我县在区位、环境、资源、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瞄准世界500强、中国100强和央企项目,创新招商方式,切实在引大引强上下功夫;同时,对技术含量高、财政贡献大、有利于产业配套、成长性好的中小项目,要想方设法引进来。二要注重质量。要坚持推行项目审查制度,对引进项目进行专门审查评估,并对拟引进企业展开背景调查和投资密度测算,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所占资源的配套性。对一些限期内仍不开发的项目,要废止合同,收回所占资源,重新招商引资。

  6.强化信息服务。一是完备升级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引导信息产业的跨越发展。二是指导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技能,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三是统筹城乡信息化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四是抓好《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宣传贯彻,制订实施细则并加以落实;拟定“数字蓝山”建设方案,促进全县信息化建设进程。

  (此件发至各乡镇场、办事处,县直和省市驻蓝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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