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蓝山县委 蓝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2013年8月1日)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城乡统筹和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湘办发〔2009〕15号)及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就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重要意义。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举措,是加快“四个蓝山”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现实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着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农村发展实力。
2.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产出率,提升农业产业化、集约化水平,加快农民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加快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3.基本原则
①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和农民土地的经营权属,并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利益。
②集中、规模、增效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使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③规范、稳妥、激励原则。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积极维护各方利益,完善激励政策,确保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规范有序、农村社会稳定。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内容
1.流转范围。本意见所指流转土地是指我县区域内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耕地、旱土、林地、荒山、荒坡、荒滩、水面及其它能够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
2.流转年限。本意见所指流转土地,耕地、旱土、荒山、荒坡、荒滩及水面必须连续与同一承包户签订3年以上承包合同,林地必须连续与同一承包户签订10年以上承包合同,短期承包户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连续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旱地、荒山、荒坡、荒滩和水面,鼓励双方以实物计价、货币支付;连续签订流转合同的林地,鼓励双方实行股份分红。
3.流转条件。所有流转土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相关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再依法有序流转。小型水利设施须经权属所有人和受益群体同意后方可流转。
4.流转形式。农户可根据实际,采取转包、转让、租赁、互换、入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鼓励以村为单位,集中整体流转。
三、做好土地流转的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蓝山产业基础、地理环境等差异,按照“政府引导、错位发展”的原则,编制蓝山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土地合理、合法流转。
1.南部山区:荆竹、紫良、汇源、浆洞、犁头、尚屏等乡镇办事处以发展楠竹、油茶、油桐、生态林、茶叶、药材、生姜、特色养殖和生态旅游为主,所城、大桥、大麻等乡镇(办事处)除发展林木产业外,结合山区特点,重点发展紫茄、菜心等外销蔬菜,做大产业规模。
2.烤烟区:新圩、早禾、田心、太平圩、土市、洪观等乡镇办事处以发展烤烟为主,并利用旱地成片、土质独特的优势,发展粮食产业和黄花梨、葡萄等时鲜水果种植,形成优质水果基地。
3.平丘区:塔峰、火市、毛俊、竹管寺、总市、大洞等乡镇办事处发挥区位、交通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时鲜水果和无公害蔬菜种植,楠市、祠堂圩、蓝屏、正市等乡镇办事处结合自身特点,发展油茶、花生、黄花、百合等特色种植,形成蓝山特色农业产业带。
在分片规划农业产业的同时,加强休闲农业发展,鼓励二广高速、厦蓉高速和永连公路及S322、S324沿线种植观赏性梨、桃、莲子、油菜等特色经济作物,发展生态旅游观光农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1.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由县经管局牵头,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办事处建立相应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行政村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鼓励以行政村或组为单位成立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将有流转意愿的农民耕地集中到村组土地流转合作社,再由土地流转合作社流转至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和政策咨询等工作。经管部门指导建立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乡镇土地流转信托公司,将农村土地集中进行市场运作,提高土地价值。
2.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县经管局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机制;乡镇土地流转机构建立健全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抛荒等方面的台账,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负责流转合同鉴证,归档流转合同资料;村组要确定专门的土地流转信息员,及时掌握村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并作好登记,督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将流转信息、流转合同上报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3.建立土地流转估值定价机制和保值增值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及农业生产各业效益情况,以村为单位确定土地流转最低价格,流转双方再根据实际自行协商定价。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保值机制,耕地流转3年以上的,要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付的方式支付现金;以入股方式流转土地,具体分红方式由双方自行确定,并报村、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4.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成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依托“代表工作室”、“群众工作站”等机构,建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发现并及时调处因土地流转产生的矛盾纠纷。
5.强化土地流转产业引导。注重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农业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通过规划全县农业产业布局,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带动农村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集中,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五、加大扶持力度
1.资金扶持。县财政设立土地流转工作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蓝发〔2013年〕6号),对通过土地流转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
2.项目扶持。对耕地或旱土流转500亩以上、林地流转5000亩以上和水面流转200亩以上的大户,除享受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外,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县委、县政府对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村能源、烟水配套、交通、水利及“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等项目建设给予重点倾斜,优先立项。
3.信贷扶持。比照县级龙头企业相关政策,支持土地流转大户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地上附着物产品抵押、仓单质押、联保担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
4.用地扶持。因农业规模经营需要建造仓库、晒场、大棚、温室、栏舍等用地,一律视作农业用地。因生产需要,对耕地流转5年以上、基地面积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允许3-5‰的面积建造非永久性简易设施,用作生产管理辅助性用地。
六、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蓝山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顾问,分管农业的县委常委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村工作部、经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畜牧水产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经管局设立办公室,由经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日常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根据部门工作职能,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工作职责,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合作。联系乡镇办事处的县级领导和乡镇办事处党政一把手要办点示范,乡镇办事处行政正职主抓,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职专抓,村委会主任负责全村。
①农村工作部:
负责全县土地流转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②经管局:
负责全县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审批和统计;负责全县土地流转信息的发布和土地流转工作的联络和协调;负责全县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负责全县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负责组织全县土地流转工作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
③农业局:
负责全县土地流转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调整;负责农业种植大户的技术指导。
④林业局:
负责全县林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统计;负责特殊林木种植技术的指导;负责林地流转纠纷的调处和仲裁。
⑤水利局:
对流转土地在水利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
⑥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土地的权属认证。
⑦乡镇办事处:
负责辖区范围内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辖区土地流转工作台账,完善土地流转资料;完成土地流转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处理土地流转产生的矛盾纠纷。
⑧村组:
积极组织本村组土地流转工作;主动参与处理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纠纷;掌握村集体土地流转信息的登记并及时上报。
3.加强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全县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县经管局再增加2-3名业务骨干,每个乡镇办事处至少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土地流转日常工作。
4.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经费,同时,经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认定,每个村新增流转耕地50亩以上、林地200亩以上,并发展了农业产业的按一次性每亩10元奖励乡镇、每亩20元奖励村组。
七、落实考核奖惩
1.任务分配。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分配乡镇办事处土地流转任务。
2.考核方式。根据区位、土地结构等实际,对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土地流转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年终,县考核办根据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对全年土地流转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奖罚办法。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按排名情况分别给予奖励,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对行政村的考核办法按蓝办发〔2013〕40号文件执行。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乡镇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排名倒数第一且没有完成土地流转任务的乡镇办事处给予“黄牌警示”。对县级领导和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土地流转示范村(含林地)流转面积达30%的分别给予奖励。
来源:红网蓝山站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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