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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常回家看看”入法鼓掌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周智勇 编辑:李宗凯 2013-07-02 11:25:41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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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道不仅是家庭伦理,更是裨益公共利益的价值选择。7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过去“常回家看看”只是一种道德要求,而今关爱老人已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了。这是给老人们一份法律权利,也是给儿女们一份法律义务,这是立法对传统道德“百善之先”的“孝”的深入演绎,我们有理由为此鼓掌欢庆。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人,伴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的推进,“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成了不少老年人现实生活的写照,“空巢老人”由此诞生,据统计2010年,全国65岁以上“空巢老人”已达4150万人。“空巢老人”精神生活的缺失折射出了我们中华民族传统养老模式遭受了严峻挑战。从年青一代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异地就业、异地创业的因素,另一方面生活和工作压力,购房置业、子女教育和人际应酬令人疲惫不堪,往往不是不想“常回家看看”,而是不能“常回家看看”。因此,因不能在老人身边陪伴老人,而尽可能的给予老人更多的物质补偿,以此为孝敬老人的主要方式。而老人们却说“其实我最想见到的不是孩子寄来的汇款单,而是他那张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脸。只有当拉着孩子的手、摸着孩子的脸、切实地感觉到他自然的呼吸的时候,我们才感到踏实。”如果,物理上的空巢是我们这个时代不可避免的“社会悲剧”,那么我们是否尽量减轻父母心灵上的“空巢感”呢?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在给老年人赋予了法律权利的同时,也给了年青一代法定的义务。

  “常回家看看”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义务,还是一种中华传统的美德的传承和发扬。有利于解决“空窠老人”现象,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诚然,孝顺作为重要的家庭美德,不应因子女生存艰辛而弃如敝屣。而法律除了强制的作用之外,更多的是指引、评价、教育和预测的作用,从这个层面来说,将关爱老人立入法律,能起到一个很好的警示、鞭策、督促作用,让我们在为该法实施鼓掌的同时也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而鼓掌欢呼吧!(蓝山法院 周智勇)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周智勇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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