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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大事记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李宗凯 2012-10-25 23:10:17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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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004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在加强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下,要“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2009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要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2010年10月,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确定了35个市、县(市、区)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并制定了《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细化了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

  2011年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并强调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

  2011年3月,“标本兼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独立成篇,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

  201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会议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

  2011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2011年8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正式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并赋予其协调和指导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充实了领导力量,增加了成员单位,加强了工作机构。

  2011年9月,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科学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12年2月,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加强整体规划设计,因地制宜搞好典型培育,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地方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管理新路子,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2012年6月,中央综治委第二次全体会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提出对流动人口融入城镇、特殊人群融入社会、“两新组织”服务管理、信息网络服务管理、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治安、社会诚信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重大问题,要一个一个地攻坚克难,一步一步地推动解决。

  (张 程整理)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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