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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清理整顿活动的通告

来源:蓝山县人民政府 编辑:李宗凯 2012-08-16 1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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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清理整顿活动的

  通       告

  蓝政函〔2012〕42号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从2011年8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清理整顿活动以来,非法买卖、非法转让和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得到了有效打击,城镇建设得到了有效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土地市清理整顿成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8月起,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清理整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清理的范围和重点。本次清理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重点项目征地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行为、侵占国有土地行为和大宗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切实有效地处置闲置土地,妥善处理重大土地遗留问题。

  二、土地清理的步骤与方法。

  (一)边宣传边摸底。通过召开动员会,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宣传栏、传单等多种媒介宣传土地政策,表明政府态度,明确打击处理力度,营造良好的清理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摸排土地违法案件。

  (二)边处理边打击。对摸排出来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处理的土地违法案件和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依照法律政策对违法人员、渎职人员进行处理,及时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主动接受处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四、加强社会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和协助调查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严格保密,并按该宗案件所收缴地方财政所得金额的2%给予奖励(举报电话:2226000 县土地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来源:蓝山县人民政府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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