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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方案

来源:县人大常委会 编辑:李宗凯 2012-06-01 15:31:47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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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蓝常办发[2012] 7号                
                                                                                   
蓝山县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督查整改方案》和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方案,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检查。为组织开展好执法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认真开展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促进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推动法律实施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改进工作,推动食品安全法在全县得到进一步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检查重点
1、食品安全领导、监管体制和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政府首长负责制建立情况,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情况,食品安全行政问责机制情况。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构设置,监管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食品安全突发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和检验体系建设情况。食品安全风险检验检测经费保障情况,如是否将购买样品费、检验费和风险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经费保障情况;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和资源整合情况。
3、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情况。对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整治,对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使用“地沟油”和“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对制售食品的“黑作坊”、“ 黑窝点”、“黑工厂”取缔情况。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
4、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情况;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5、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
三、组织领导
执法检查由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李年友主任负总责,陈泽清副主任具体负责,在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直接领导下进行,人大民教工委具体组织协调。本次执法检查由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民教工委负责人和市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办公室设县人大民教工委,谭陆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执法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
四、检查对象
县人民政府及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教育局、县食安委等相关部门。
五、检查方式
1、听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
2、检查食品安全监督各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
3、实地检查种养殖场、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
六、检查步骤
2012年5月—10月,执法检查共分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5月—6月初):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报主任会议批准。5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由执法检查组、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对执法检查进行安排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后,被检单位根据执法检查的内容和各自的工作职能,认真总结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执法检查组。
3、执法检查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执法检查组深入各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于7月中旬向主任会议汇报。
4、交办整改阶段(7月中旬—10月中旬):7月中旬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形成《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向主任会议汇报,综合形成审议意见,并向县政府进行交办。2012年10月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县政府整改情况汇报。
七、注意事项
1、执法检查组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掌握相关背景资料,围绕检查重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务求实效。
2、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集体行使职权,轻车简从,不直接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具体案件。
3、要加强对执法检查情况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要将执法检查活动与宣传食品安全法结合起来,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件要按程序曝光。
4、各受检部门要按照执法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迎检工作,主动与执法检查组办公室联系。现场检查期间,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陪同参与检查,督促受检单位做好执法检查中的各项准备工作。
5、执法检查组从有关部门分别抽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负责联络有关事宜。
 
:执法检查组电话0746—2211206 邮箱lsrdjgw@163.com
 

来源:县人大常委会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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