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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蓝山县2012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编辑:李宗凯 2012-05-14 10:52:50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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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有关单位:

  《蓝山县2012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蓝山县2012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打好2012年节能降耗攻坚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会议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工作作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抓手,加强节能目标管理,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和应用,推动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12年市政府下达给我县节能降耗指标,万元GDP综合能耗达到1.04吨标煤以下,比上年降低3.5%以上,节约标煤2.2万吨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将市政府与我县签订的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场(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及重点用能企业,并签订2012年节能降耗目标管理责任书,交纳责任风险押金4000元。

  1、县政府与县经委签订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比2011年下降5%以上,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比2011年下降10%以上。

  2、县政府与县农办、县农业局签订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书:万元农业产值综合能耗比2011年下降10%以上,并鼓励发展农村新型清洁能源。

  3、县商务局与商贸企业签订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各企业万元营业额综合能耗比2011年下降4%以上,节能灯覆盖率争取达到100%。

  4、县交通局与重点运输企业签订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各企业百公里油耗比2011年下降10%以上。

  5、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全县公共机构签订2012年目标责任书:公共机构年综合能耗比2011年下降5%以上,人均节能下降4%以上,节能灯覆盖率争取达到100%。

  6、县教育局与学校签订2012年目标责任书:各学校年综合能耗比2011年下降5%以上,节能灯覆盖率争取达到100%。

  7、县卫生局与医疗机构签订2012年目标责任书:各医疗机构年综合能耗比2011年下降5%以上,节能灯覆盖率争取达到100%。

  8、县经委与年能耗100吨以上标煤企业签订20l2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各企业万元工业增产值综合能耗比2011年下降5%以上,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比2 011年下降1O%以上。

  9、经济开发区与园区内企业签订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各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1年下降5%以上,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0%以上。

  lO、县规划建设局与建筑企业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签订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建筑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1年下降5%以上。

  (二)深入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l、实施节能投资项目。

  积极实施节能、节水、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积极鼓励企业实施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优选一批节能技术先进、节能效果显著、能源利用效率较高的项目申报上级政府专项资金。开展能源监察监测、节能专家进企业等活动,帮助企业摸清能源利用状况,查找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2、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现年节约标准煤1.2万吨。以铸铁铸造锻造、矿产资源开发冶炼、烟叶烘烤、制衣制鞋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年耗能100吨标煤以上用能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发,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秩序,提高企业清洁生产质量。通过推动企业不断采取改进设计、改善管理和综合利用能源等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3、开展电平衡测试。

  开展15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电能平衡测试工作,实现年节电1000万千瓦时。在年用电15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用电单位中积极推广应用“社会用电优化模式”,全面优化企业用电方案,减少电能损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提高企业用电管理水平和促进企业电能合理利用的目的。

  4、实施锅炉技术改造。

  加大锅炉技术改造力度,指导和督促用能单位提高锅炉运行管理水平,积极推广集中供热、联片供热和余热回收利用、循环流化床、链条炉分层燃烧等技术,实现年节约标煤8000吨。

  5、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监察。

  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和公共建筑能源监察,通过加强对企业(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年节约标煤700吨。

  6、实施高效照明产品节能工程。

  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新建道路采用LED(发光二极管)灯、磁感应无极灯、太阳能路灯和配带路灯节电装置。分期分批对城市既有路灯线路进行节能改造,配备路灯节能装置。采用大宗采购、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和质量承诺等市场机制及财政补贴激励机制,在政府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超市、大型工矿企业、医院,车站、城市景观照明及城镇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完成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

  (三)加强非工业重点领域节能

  1、加大商贸旅游行业节能目标管理工作力度,商务部门与宾馆饭店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施考核,与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年用电量3万千瓦时以上的大型超市、宾馆、商场、专卖店等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施考核。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灯、变频调速、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太阳能、风能、沼气等绿色能源的应用,做好节能降耗典型企业经验总结推广工作。结合节能目标考核,对各大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专卖店冬、夏两季空调温度设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培训,配合做好节能宣传周活动。

  2、认真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倒》、《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在建筑行业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实施节能95%设计标准。积极开展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能效测评标识工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引导、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培训、科普宣传。

  3、研究制定符合本县县情的交通运输发展整体规划和发展模式。加快淘汰老旧汽车,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使用高油耗汽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和大型运输企业的能耗管理。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提高运输效率。

  4、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及能耗检测,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在县直机关推广使用绿色高效节能灯,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实现人均节能5%以上。继续做好2012年县直机关节能管理工作,加强节能技术指导和培训,做好能耗统计、分析与按季公示工作。定期召开县直机关节能工作会议,落实控制室内空调温度、车辆节油等节能管理措施。

  5、经济开发区、农办、经委、财政、国土、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商务、统计、安监、质监、物价、机关事务、电力、水电、环保、旅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各级主管部门也要在本系统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管理,按照年节电(节能)5%以上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加大公共机构节能产品的使用,重点做好空调、电脑、照明等方面的节能改造,其中学校和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大力推广使用绿色高效节能灯,覆盖率力争达到l00%。

  (四)加快节能技术推广

  l、建立健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体系。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研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举办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变频调速、自动控制、余热余压余能利用等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在工业企业中的推广普及和应用。

  2、广泛开展节能合作,及时掌握国际、国内节能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引导有关行业协会及时跟踪了解本行业有关节能信息,做好行业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加大结构节能力度

  l、根据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湖南省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加快淘汰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组织做好本地企业的甄别、上报工作,引导高耗能企业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2、继续贯彻实施《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的建设。对未进行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电力部门不得办理增容手续和供电,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能源监察部门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察,及时纠正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的行为,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冶炼、铸造、烤烟、电线电缆、纺织服装、制鞋、绿色照明等传统优势行业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六)落实节能管理制度

  1、落实节能评价考核、奖惩制度。将节能降耗工作列入政府管理目标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加强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场(办事处)的节能目标考核。

  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场(办事处)2012年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由县节能办负责组织评价考核,并向社会通告。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场(办事处),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并返回责任风险押金的70%;工作不落实、目标未完成,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年用能1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和商贸骨干企业、宾馆分别由县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评价考核。对节能工作表现突出、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该企业、单位当年不得参与年度评奖和授予荣誉称号,不得享受次年度县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并从严控制其新建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审批。企业、单位应在评价考核通告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上报县节能办,并限期整改。

  2、落实日常统计、监测与公示制度。县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对各项能耗指标实施全面监测,及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反映县直单位和乡镇场(办事处)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以节能降耗通报的形式按季度予以发布。能源监察部门要落实必要的仪器设备,提高节能监察技术手段和装备水平。

  3、落实节能降耗监督检查制度。县直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节能降耗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按季开展超耗企业节能检查,严格督促超耗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给予严肃处理。建立节能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七)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要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要精心组织好“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节能进企业、社区、商场、学校、农村,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重点举办好节能产品展示会、节能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做好2012年节能宣传周和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等相关工作。

来源:政府办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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