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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蓝山县2012年乡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李宗凯 2012-05-14 10: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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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山县2012年乡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蓝山县2012年乡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

  蓝山县2012年乡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乡村环境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提升竞争力为核心,以“四创四化”(创市十佳卫生乡镇、创县三佳卫生乡镇、创县十佳卫生村庄、创县百佳卫生农户,绿化、净化、亮化、美化)为抓手,以“四要四不”(地要净、水要清、村庄要美、镇区要靓,乡村公共区域可视范围内基本看不到垃圾、主干道基本看不到车辆乱停乱放,街面基本看不到厂棚乱搭乱建,门面商店基本看不到乱占乱摆)为目标,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负责、村为主体、群众参与、科学治理、财政奖补、严格考核为原则,全面推进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努力打造整洁、舒适、优美的宜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部署、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办点示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加强乡镇场、办事处机关大院危房改造和“五小”设施建设为龙头,以加强乡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整治乡村环境卫生“脏、乱、差”为突破口,以省道、县道、乡道公路沿线村庄和集镇集市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突出抓好垃圾处理、乡村绿化、污染治理、村容整治、秩序管理等工作。2012年,基本建立垃圾分类减量处理长效机制,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饮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五小”行业经营规范,主要交通道路绿化任务基本完成,交通、市场、建筑工地秩序整治基本到位。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梯度推进。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指标体系,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完成”的工作思路,分层次、分阶段、分步骤推进。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乡村区位、人口、生态、历史、文化等不同条件,区别情况,因村制宜,有序推进,彰显特色,打造品牌。

  ——坚持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今年以三线三片100个村为试点(S216、S322、S324线,新圩—早禾—田心—大洞示范片、楠市—正市—洪观—土市示范片、所城—大麻—大桥示范片,省道、县道、乡道沿线100个村),通过整合各类项目、加大投入力度,高标准打造三个示范片和一批示范村,以点带面,促进整体提升。

  ——坚持以人为本,幸福优先。始终把改善民生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齐心协力打造优美幸福家园。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四项工作

  1.全面完成乡镇场办事处机关大院危房改造和“五小”设施建设。按照“省级补贴、市县配套、乡镇场办事处自筹”的办法,多方筹措建设资金,抓紧改造乡镇场、办事处机关办公危房,解决食堂、厕所、澡堂、图书室、文体活动室等设施陈旧、老化问题,切实改善乡镇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同时,加强机关院内硬化、绿化、净化和亮化,提升乡镇政府形象,带动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办事处和县乡村环境整治办)

  2.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县广大农村全面推行“一坑一池三桶”垃圾分类处理办法,生活垃圾按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有毒垃圾三类实行分类投放。厨余垃圾采取分户堆肥回填的办法进行就地处理;可回收垃圾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统一收购,实行资源再利用;有害有毒垃圾集中到县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或乡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其它不能回收、回填的可燃垃圾,采取环保焚烧后填埋处理。提倡绿色消费,推广可再生能源,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垃圾总量。(牵头单位:县乡村环境整治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办事处)

  3.全力做好垃圾分散处理和集中处理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垃圾分散处理,通过“回收、堆肥、焚烧、填埋”等方法化整为零,就地从简处理。在人口密度较大的集镇和中心村“推行一户四桶”,建设适量的分类垃圾回收池和规模适度的垃圾集中焚烧炉和填埋场。对垃圾实行分类集中处量。(牵头单位:县乡村环境整治办;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发改委、县公用事业局、各乡镇场办事处)

  4.大力抓好集镇集市整治工作。乡镇集镇集市实行集中整治,做到车辆无乱停乱放、厂棚无乱搭乱建、门面无乱占乱摆、烟花炮竹无乱燃乱放。(责任单位:县市场服务中心、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场办事处)

  (二)实施四项工程

  1.改水改厕工程。大力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优先发展集中供水,全部消灭乡镇场办事处自来水空白点。积极推广卫生厕所,新建房屋一律按照“厕所清洁、粪池不渗、密闭有盖、三格化无害处理”的要求,年内100个试点村完成无害化厕所改造任务3000户以上,卫生化厕所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牵头单位:安全饮水工程由县水利局负责,改厕工作由县爱卫办和县农村工作部负责;单位单位:各乡镇场办事处)

  2.农村畜禽污染防治工程。组织对全县所有养殖场进行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今后,沼气项目和生猪产业化项目资金一律向规模化环保养殖场倾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畜牧水产局、县能源办)

  3.河道治理工程。广泛开展山塘清淤、沟渠疏浚和河道清理行动,清除河道沟渠内垃圾、淤泥和杂草,加快建立水系保洁长效机制,做到“岸洁水清”。(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4.乡村绿化亮化工程。采取“见缝插绿、拆围透绿、破硬建绿”等综合措施,提高乡村绿化水平,重点抓好省道、县道、乡道公路沿线、乡镇场办事处所在地区域、示范村等道路景观绿化,确保全年新增绿化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加强路边、水边、集镇边“三边”造林,重点抓好S216线祠堂圩—南风坳、S322线总市—土市、S324线大洞—新圩和县乡公路两旁绿化,确保乡级以上道路绿化率达到100%。同时,引导有条件的村对村级道路进行绿化,力争村级道路绿化率达到50%以上;鼓励农户加大庭院绿化力度,推进“拆旧建绿”,引导农户拆除危旧闲置的杂屋、厕所、圈舍用于绿化;鼓励乡村居民聚居区自筹资金安装路灯,其中乡镇场办事处所在地年底前实现亮化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电力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办事处)

  (三)加强四项管理

  1.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提高规划覆盖面,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县村庄规划全覆盖。充实和加强县、乡规划力量,配备专业专职规划工作人员,加强规划监察,严格规划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办事处)

  2.加强“五小”行业管理。按照行业技术标准和要求,加强对乡镇场办事处辖区内“五小”门店的日常管理,确保全县乡村“五小”门店卫生许可证发证率达95%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县乡村环境整治办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定期对“五小”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项考评,并实行奖惩。(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场办事处)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所有建筑工地、店面装修、市政维护、居民建房等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放置整齐,无阻碍交通现象,无积存暴露垃圾堆放。(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办事处)

  4.加强公路沿线管理。抓好S216线祠堂圩—南风坳、S322线总市—土市、S324线大洞-新圩及县乡公路沿线垃圾乱倒、车辆乱停、违规占道等问题的整治,坚决拆除擅自设置、不符合技术规范、残缺破损和影响美观的户外广告,及时加固修复破损残缺的危旧广告牌。公路干线、公共区域的户外广告区按规划建设,按要求制作,并定期维护,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影响镇容村貌。确保公路沿线干净、整洁、通畅。(牵头单位:县乡村环境整治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工商局、各乡镇场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领导力度。县委、县政府成立乡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魏湘江,县委副书记、县长冯德校任顾问,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盘德平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松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七秀、吴新波,县政协副主席李先珍,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袁志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村工作部,由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发舜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确定1名领导专抓,并配备2—3名工作专干。各行政村要配备1—2名村干专抓村环境整治。鼓励村委会组建乡村环境整治工作协会。建立对口指导制度,采取“县级领导包乡镇场办事处,乡镇干部(含县直单位)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村民小组长包户”的形式,县直单位要结合“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活动,明确一名副职主抓、包干负责一个村,指导督促乡村环境整治工作,包村考核结果与包村单位绩效考核和干部绩酬挂钩。

  (二)加大宣传力度。一是标语宣传。在县境内S216线祠堂圩—南风坳、S322线总市—土市、S324线大洞—新圩公路沿线建立10块大型永久性乡村环境治理宣传牌,各乡镇场办事处要在重要路口、重要地段建立永久性固定标语。二是会议宣传。县、乡、村各级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大力宣传乡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乡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资料宣传。由县乡村环境整治办统一印发宣传手册,做到全县农户一户一册。四是学校宣传。从儿童抓起、从学校抓起,将乡村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学校教学活动内容之一,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在集镇、集市、乡镇场办事处所在地开展环境卫生义务清扫活动。五是媒体宣传。在电视台开设乡村环境整治工作宣传专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宣传典型、推介典型、曝光后进、鞭策后进,为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投入力度。县财政调整预算,2012年安排乡村环境整治工作专项资金2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行奖补,保障县乡村环境整治办宣传、办公、考核工作经费。同时,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形成合力、注重效果”的原则,加大各部门项目资金争取和整合力度,县直单位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必须向乡村环境整治工作倾斜,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对村级环卫设施建设优先予以立项。积极动员在外经商办企业的老板关心支持家乡公益事业建设,共同推动乡村环境卫生工作上新台阶。

  (四)加大考核力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乡村环境整治办要加强督查、考核,定期进行抽查、考评和通报,切实发挥整改督办、挂牌问责、举报奖罚等机制的作用,促进工作高效推进。建立完善乡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乡村环境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今年开始,广泛开展“三佳卫生乡镇”、“十佳卫生村”、“百佳卫生农户”和“三差卫生乡镇”、“十差卫生村”等评选活动,对被评为“三佳卫生乡镇”、“十佳卫生村”、“百佳卫生农户”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评为“三差卫生乡镇”的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对评为“十差卫生村”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入选市“十佳乡镇”的奖励1万元,对被评为市“十差乡镇”的处罚1万元。

  (五)加大长效机制建立力度。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不断巩固乡村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研究制定乡村环境长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经费保障制度,门前三包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群众广泛参与和投诉反馈制度等,实现乡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达到全县“乡村环境卫生和县城一个样,村庄农户院内院外一个样,平时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的目标。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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