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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内容

编辑:李宗凯 2011-10-10 09:46:19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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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11月28日由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法和条例都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统一,四个过渡。

  一、四个统一

  (一)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两套不同的所得税法,新税法两法合并,统一了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确定了法人税制,即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而原内资企业法以独立核算为条件认定纳税。

  (二)统一并适当降低了所得税税率。所得税税率由33%降低至25%。据有关资料测算,改革前,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全世界159个国家(地区)平均税率28.7%,我国周边18个国家平均税率26.7%。新税率处于适中偏低水平。

  (三)统一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详见下表)

  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变化情况

  项 目

  新规定的主要内容

  原税法的主要内容

  内 资

  外 资

  工 资

  按企业和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

  扣除限额最高1600元,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按实际发放据实扣除

  捐 赠

  对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扣除

  对企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扣除

  据实扣除

  研发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的 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据实扣除;对研发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再加计50%扣除

  同内资

  广告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分类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据实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不得扣除,其他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2%、8%、25%),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

  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

  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扣除

  工会会费

  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扣除

  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扣除

  职工教育

  经费

  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扣除

  按计税工资的1.5%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能超过当年收入的5%

  按收入一定比例(不同)扣除

  (四) 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确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新体系;税收优惠方式发生改变,由直接减免向间接优惠方向调整;税收优惠多种方式并用:直接减免、加速折旧、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的清理:依据国务院国发[2007]39号文件。

  1、税收优惠的主要原则:

  促进自主创新,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和照顾弱势群体等。

  2、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

  (1)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不分园内园外,不作地域限制,税率15%。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6个条件: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近三年或五年独占许可、强调其持续性。核心技术:专利、版权。

  ---生产(服务)的活动范围: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人员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研发费投入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特殊规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费用按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不能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内部研发费用的主要内容有8项: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型资产摊销,其他费用。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的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2)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相应30万元,80人 ,1000万元。

  (3) 研发费用150%加计扣除。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就是要贯彻国家科技发展纲要。

  (4) 对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实行优惠税收政策。

  从事公共基础设施(目录)投资所得;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投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年度开始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

  企业购置或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目录)的按该设备的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款。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结转抵免;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征收所得税;

  执行上述优惠政策,必须按国家公布的目录范围执行。

  (5)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中小高新企业:(人数不超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2亿元,资产总值不超2亿元)、未上市、股权投资、2年以上。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结转抵扣。

  (6)对农林牧渔业实行免税或减半征收,保留了原来的优惠政策。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1号文件:

  企业取得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各类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类税收,明确为不征税收入。

  二、四个过渡

  (一)对5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税法实施后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二)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即15%的税率执行到2010年。

  (三)原来享受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企业享受到期满。

  (四)原来享受低税率优惠企业的5年内逐步过渡。如原享受15%优惠税率的按照18%-20%-22%-24%-25%过渡。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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