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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来源:蓝山新闻网 编辑:李宗凯 2011-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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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蓝山县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2009316日)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全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服务型”政法机关,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政法干部队伍,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干部队伍,是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在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作出了重大贡献。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法机关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执法环境异常复杂,面临的考验极其严峻,政法工作、政法队伍的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我县社会治安状况整体评价在全省排名靠后,老百姓对社会治安不满意,政法队伍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政法干部队伍的形象。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解决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管理,从严要求,切实保障,全面提高政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构建平安和谐蓝山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从现在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县的政法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违法违纪现象和司法腐败得到有效遏制,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和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乐于奉献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建设

1.强化政法领导班子建设。班子建设是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关键,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努力建设政治上强、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勤政廉政的政法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勇于进取,知法懂法,有较强的科学发展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具有较高的执法能力和领导水平。缺少必备法律知识和工作经历的领导干部要经过专门的任职培训。要切实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的组织、纪律和思想作风建设,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2.强化领导班子考核管理。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的工作责任制,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和年度考评制度,强化对政法绩效的考核。凡政法各单位绩效在全省或全市排名居末位的,县委将对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绩效无好转的,要调整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强化从严治警的责任心,凡因治警不严、教育不力或有袒护、包庇行为,以致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要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在民主测评中有三分之一以上不称职票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3.强化民主集中制建设。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要建立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问题研究程序,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政法各单位党委(党组)必须自觉履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整改,确保勤政廉政。

三、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严格执行每月定期学习制度,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政法干警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关注和把握党和国家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认清形势,顺应潮流,积极主动地将政法各项工作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理念。

2.加强业务教育培训。要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警”。政法各单位要制定全年的业务学习计划,每月不得少于一天集中业务学习时间,每位干警全年业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5天。要采取院校进修和岗位练兵的方式,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力争在三年之内,把全体干警轮训一遍。通过培训,使每个干警熟悉有关法律,熟练掌握本岗位技能,培养出一大批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要大力开展学历教育,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学历层次和司法考试通过率,力争在三年内,全县政法干警50%以上达到大学本科学历(含专业培训),其他工作人员6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每年政法干警要利用一定时间进行集中训练,以培养、锻炼干警良好的集体观念、纪律观念和军事技能,确保警容严整,警纪严明。

3.加强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政法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以干警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为基础,建立干警岗位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到岗到人,严格考核奖惩。同时,健全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职、辞退等具体制度,建立优胜劣汰激励机制,使干警感到有动力、有压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进一步增强政法干警法纪意识

1.强化对干警的法纪约束。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机关,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反腐倡廉,切实做到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要严格执行《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公安部“五条禁令”,切实做到省委政法委提出的“六条禁令”: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提供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严禁违规使用或借给外人使用枪支、警车及其它警用器械;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提供保护。全县政法干警一律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宗族势力活动和非法组织活动;一律不准暗中挑拨、唆使群众以任何理由无理上访、闹访和越级上访;一律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参与不正当经济竞争、采矿或兴办违法排污企业;一律不准在工作时间办私事、上网聊天、玩游戏和炒股。

2.强化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对政法干警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法各单位必须按照有报必查、有查必清、查清必处、处必从严的要求,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查办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有意包庇袒护者,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大力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3.强化政法干警进出管理。今后,需录用或调入政法机关工作的人员,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原则,除特殊岗位经县委批准外,一律进行严格公开的考试、考核和审批程序。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政法院校毕业生。担任法官、检察官职务的,必须具备法官、检察官资格。同时要及时清调不合格人员,对不适合、不适应做政法工作的干警,坚持随时清调,努力形成一个有利于吸纳优秀人才、过滤不合格人员、清除害群之马的长效机制。清调出的干警,由人事、劳动部门协助安排,对不服从安置的,依照《国家公务员法》予以辞退。

4.强化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办事办案公示和承诺制度,全面深化警务、检务、审务公开,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增进司法的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建立定期向人大汇报制度,积极接受人大代表对政法机关工作的评议。主动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政法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广泛接受政协、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从群众满意的事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事改起,把严格执法、执法为民、热情服务、以人为本贯穿于执法各个环节和岗位,广泛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活动,要继续开展政法干警“大走访”活动,进一步密切警民联系。

5.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政法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规范的错案责任追究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政策和法律严格执法,并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监督制约,保证错案能及时发现并得到认真追究。要加强执法档案建设,每个执法单位、每名执法干警所办案件的执法情况、执法过错追究情况以及执法考核及结果等主要内容均要一一记录在案。

五、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1.强化政治领导。县委将站在提高执政能力、维护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研究政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政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从严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违法违纪案件;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法宣传工作。政法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始终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党的绝对领导,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改革措施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坚决维护党的领导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强化组织领导。大力加强县委政法委的建设,充分发挥政法委代表县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各项职能。政法委要强化政法工作的宏观指导,经常调查研究政法队伍建设情况,采取新举措,解决新问题,指导政法各部门抓好队伍建设,积极协助县委和组织部门切实把好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酝酿、提名、考察和审批关。今后,按照协管干部的原则,对政法各单位县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由政法委行使提名推荐权、参与考察权、归口呈报权,凡是不通过政法委呈报的干部,组织部门不予考察。

3.强化从优待警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实行收支脱钩,确保政法部门吃“皇粮”。要把政法经费和物质装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投入,以保证政法队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对敌斗争和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加快公安派出所、看守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组织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按时完成“两庭两房两所”及县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任务,不断改善干警的工作和办案条件。要切实把从优待警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解决好他们的职级待遇问题,努力帮助干警和其家属子女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实际问题,使广大干警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更好地激励他们为我县的稳定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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